為整合人口信息資源,全面推進我省公民信息系統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設目標
以電子政務網和互聯網為依托,以公安人口信息為基礎,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搭建人口基礎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建設包含公民信息系統參建單位相關人口信息數據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實現參建單位業務信息系統與人口基礎信息庫之間數據的實時交換與共享,逐步形成公民信息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的長效機制,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提高我省人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為社會管理和經濟建設服務。
二、參建單位安排
公民信息系統第一期建設單位為省人口計生委、省公安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單位。第二期建設單位為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信訪局等6單位。今后公民信息系統建設將逐步延伸至省政府其他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及社團組織,具體參建單位安排由省公民信息管理局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確定。
三、公民信息系統建設職責分工
(一)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職責
1、組織制定公民信息系統的建設規劃、技術標準、相關規則。
2、指導、督促各參建單位開展公民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3、協調解決系統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4、評估考核各參建單位的公民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二)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職責
1、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人口基礎信息庫。
2、制定人口基礎信息庫與各參建單位業務信息系統之間訪問接口、信息傳輸和業務交互協議。
3、依托省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實現人口基礎信息交換與共享,監控和管理相關業務活動。
4、開展公民信息系統的應用,監督管理公民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
(三)參建單位職責
1、加載初始數據。確定共享數據項,統一本系統內部共享數據項標準,開展數據清理工作,按照規范的數據交換格式加載合格的共享數據。
2、實現數據實時交換與共享。建設、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業務信息系統到人口基礎信息庫的網絡、前置機系統、應用軟件和網絡安全設備,實現數據的實時交換與共享。在實現實時交換與共享以前,每月至少應維護一次人口基礎信息庫數據。
3、核查清理不一致數據。建立本系統不一致數據清理糾錯機制,確定專門部門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不一致數據處理。
4、開展人口信息的應用。實現在本系統辦理相關行政事務或業務中對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實時查詢、比對、引用和核實。
四、時間安排
公民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分步實施的原則進行。
第一期建設在2006年6月前完成數據加載,實現數據實時交換與共享,同時全面實現各參建單位業務辦理機構在相關行政事務中對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實時查詢、比對、引用和核實。2006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不一致數據的核查清理工作。
第二期建設在2006年9月前完成數據加載,2006年底前實現數據實時交換與共享,同時全面實現各參建單位業務辦理機構在相關行政事務中對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實時查詢、比對、引用和核實。2007年7月前基本完成不一致數據的核查糾錯工作。
第二期建設完成以后,有關公民信息系統后續建設的時間安排由省公民信息管理局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確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公民信息系統是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建設和諧湖南的基礎工程,各參建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服從系統建設大局,部門利益,加大資金投入,解決建設中的實際困難,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建設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參建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公民信息系統建設的領導,明確一名領導主抓這項工作,確定專門的承辦部門組織實施,明確專門的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落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建立聯合辦公機制。由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具體組織,各參建單位抽調相對固定且熟悉信息化技術和業務的骨干進行聯合辦公,不定期召開會議,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加強經費保障。各參建單位的前置系統、網絡聯接、數據加載、網絡運行等相關經費,由各參建單位納入本單位信息化建設預算。省財政廳和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要按照省政府有關專題會議要求,加大對公民信息系統建設經費的投入,確保順利進行。
(五)建立評估考核機制。由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牽頭,省公民信息管理局具體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驗收小組進行考評。由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對在公民信息系統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考評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