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數字政府建設,西安這樣做
來源:西安日報 更新時間:2022-08-26

《西安市政務電子證照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鼓勵廣泛應用政務電子證照

記者25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政務電子證照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印發,規范全市政務電子證照管理和應用,推進數字政府建設。

1

市大數據局是本市

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

《辦法》明確,本市政務電子證照管理和應用遵循“標準統一、應歸盡歸、互認互通、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則。政務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各類場景的辦事依據或憑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市大數據局是本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指導監督全市政務電子證照管理及應用工作,具體承擔市政務電子證照庫的統一集中建設與運營管理、證照數據共享、應用接入、安全體系建設等工作。

市級各有關部門作為本行業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是政務電子證照行業標準化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按照國家、我省、我市統一標準規范,制定業務范圍內的證照標準,規范證照照面樣式、業務元數據,確定證照編號規則等證照標準,配合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完善基礎數據標準。

簽發部門是政務電子證照簽發和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各區縣(開發區)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由本級政府(管委會)指定并報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備案。

2

簽發部門不得過度

采集、匯聚信息

政務電子證照簽發部門對本部門簽發的政務電子證照承擔管理責任,確保政務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簽發、同步更新、同步廢止。簽發部門應建立制證信息采集監督機制,明確制證信息采集范圍,不得過度采集、匯聚信息。

使用部門應當基于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等,建立本單位的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按照精準、必要的原則對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進行動態管理,推進政務服務場景規范使用政務電子證照,確保用證范圍合法、合規、合理。

原則上,凡可通過市政務電子證照庫查詢、獲取的政務電子證照,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相應實體證照和復印件,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

政務電子證照應以共享為原則

納入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管理范圍的應用場景,使用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要求,規范使用政務電子證照。暫未納入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的應用場景,確需調用政務電子證照的,由使用部門通過市共享交換平臺申請調用,并及時納入本單位政務電子證照使用清單,具體要求由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在政務服務、協同辦公等應用場景,政務電子證照應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不共享政務電子證照的,簽發部門應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鼓勵水務、電力、燃氣、通信等公用事業運營單位以及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行業企事業單位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廣泛應用政務電子證照。

跨省、市應用政務電子證照應當按照國家、我省、我市統一部署和要求,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

4

保護持證主體的

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簽發部門編制本部門、本行業、本行政區域的政務電子證照目錄,并及時對目錄進行更新和維護,由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匯總形成全市政務電子證照目錄清單。

政務電子證照應同步歸集到市政務電子證照庫,確保歸集入庫的數據與本單位業務系統的數據一致。制發政務電子證照應當作為業務管理的必要環節,實現政務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與更新。

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和政務電子證照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信息核查更新機制,定期查驗政務電子證照數據。

市政務電子證照主管部門應建立安全保障體系,保障市政務電子證照庫的安全運行。

簽發部門、使用部門應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信息安全管理,保護持證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西安市政務電子印章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政務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記者25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政務電子印章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印發,即日起施行。

1

對政務電子印章

進行全過程管理

《辦法》適用于開展政務服務、證照文件發布、監管執法等政務活動中所涉及的政務電子印章。政務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務電子印章的規格、樣式等圖形化特征與實物印章印模保持一致。

《辦法》明確,政務電子印章綁定的數字證書,應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供。包括電子數據表現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

政務電子印章按照申請、制作、備案、使用、注銷和變更等流程進行全過程管理。市大數據局是全市政務電子印章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政務電子印章的制作、發放和數據管理。

全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原則上不再新建電子印章系統,已建成的電子印章系統應具備電子認證服務能力且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數字證書互信互認平臺,在此基礎上與市電子印章系統對接,實現互認互信。

2

同一業務專用章根據

印模信息不同可申請制作多枚

按照“誰使用、誰申請、誰負責”的原則,各使用申請單位應依法依規使用政務電子印章,并加強政務電子印章使用的全過程管理。政務電子印章的注銷、變更由政務電子印章的申請單位發起,政務電子印章的變更,按照先注銷再申請的流程實施。

市公安局負責政務電子印章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市委機要和保密局負責政務電子印章密碼的使用監督管理。

政務電子印章由市大數據局統一制作,并與省政務電子印章系統、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系統實現數據互通共享。數據格式應遵循國家電子印章數據格式規范標準。政務電子印章有效期與所綁定數字證書有效期應當保持一致。

申請政務電子印章,應提供單位或機構以及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各單位的法定名稱政務電子印章最多只能申請制作一枚,同一業務專用章根據印模信息不同可申請制作多枚。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單位的政務電子印章制作完成后,應向本級政務電子印章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3

不得拒絕業務對象

使用政務電子印章

政務電子印章使用單位應加強政務電子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政務電子印章管理制度,明確政務電子印章的保管人和使用審批流程,并做好用章使用記錄。政務電子印章的使用權限和使用審批流程應與實物印章一致,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簽章。

全市各級政府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積極推廣使用政務電子印章。各單位開展政務服務活動時,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的情形除外,不得拒絕業務對象使用政務電子印章。

加蓋政務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過打印或者其他電子格式轉換的,視同復印件。

政務電子印章持有人或保管人應妥善保管政務電子印章,不得泄露政務電子印章的保護口令,并定期進行修改。當實體印章發生變更、損壞、不再使用、個人姓名變更、政務電子印章相關密鑰泄露、其存儲設備損壞、被盜或遺失等情況時,應向印章制作單位申請注銷政務電子印章并申請重新制作。

因使用或管理不當導致政務電子印章丟失、篡改等后果的,由使用單位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政務電子印章應與數字證書及其密鑰妥善存儲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要求的專用設備內,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密碼鑰匙、智能移動終端安全密碼模塊、印章服務器、服務器密碼機、簽名驗簽服務器等。

政務電子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對違反規定使用政務電子印章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使用人員自身原因導致政務電子印章密鑰丟失,并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其責任。

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申請政務電子印章或偽造、變造、冒用、盜用政務電子印章的,應依法予以處罰;給國家和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首席記者 張端)



铁牛视频app下载苹果-铁牛视频app下载地址-铁牛视频app破解版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