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國安邦重在基層,黨的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舉。”鄉村是當前國家基層治理的重點和難點,相對于城市社區而言,鄉村治理水平仍然處于落后狀態。創新鄉村治理理念、提升鄉村治理現代化水平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發布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思想和鄉村振興戰略,建構了新時代鄉村社會治理的嶄新框架。秉承共建共治共享新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凝聚社會各方力量參與鄉村社會治理,推進鄉村社會治理現代化,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和社會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徑與重要保障。
發揮黨建引領作用 共建鄉村治理規則體系
充分重視和發揮黨建的引領作用。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黨的十九大以來,各地通過機關、高校、企業等黨組織與鄉村黨支部進行黨建共建活動,凝聚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鄉村治理,提升了鄉村治理能力,提高了鄉村治理效能。但黨建共建并非共建的全部內容,更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實發揮黨建共建的引領作用,最終實現鄉村治理規則體系的共建。因為在治理實踐中,就治理規則和治理主體的關系而言,二者相輔相成,但治理規則產生的影響力遠遠大于治理主體所發揮的影響。因此,要重視黨建的引領作用,把鄉村基層黨組織建成堅強戰斗堡壘,以黨建共建為引領把各類治理主體有效嵌入鄉村治理過程中,創新治理的內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構建基層良性互動的治理體系。
建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規則體系。在鄉村治理體系中,自治是主體、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礎。自治方面,習慣法、村規民約其獨特的社會控制力具有不可替代性,但其兼具穩定性和滯后性的雙重特點,未免會與現代法治理念和現行法律規定存在沖突的情況,因此要教育和引導群眾改變陳規陋習、樹立文明新風,制定符合現代法治理念和國家法律規定的村規民約。法治方面,要增加鄉村治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供給,通過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等對鄉村社會治理領域存在的空白進行必要和適當的補充。此外,要“健全黨內法規體系,扎緊黨紀黨規的籠子”,從根本上鏟除黨內腐敗現象和不良作風,確保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德治方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提升和豐富德治內涵,努力探索多元共治共商的德治模式、充分發揮榜樣力量的示范作用,引導村民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良好道德風尚。
健全多元共治機制 提高鄉村治理能力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治理體系完善為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前提,治理能力提升為治理體系效能的實現奠定了基礎。社會治理能力是充分運用各項治理體系治理社會各方面事務,使之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能力。發揮鄉村治理體系的效能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優化多元共治機制,提升多元共治主體鄉村治理的能力。
精確定位黨政機關的角色權責。第一,黨組織要嚴格規范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完善“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提升基層黨員、干部法治素養,增強班子成員的履職能力;第二,鄉鎮人民政府既要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等傳統行政法意義上的管理職責,又要積極履行責任承擔、信賴保護、服務供給、福利保障等現代行政法意義上的國家義務;第三,司法行政機關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立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培育村民的法律意識,強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能力,夯實人民群眾在鄉村自治中的主體地位;第四,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科技對社會治理的支撐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鄉村治理能力水平,實現智能化、智慧化、數字化。
大力提升村委村民的自治能力。村支部是鄉村治理的導航者,要通過各種形式的黨建共建活動全面加強鄉村黨支部建設,開闊黨員干部的視野,拓寬治理能力提升的渠道,切實增強服務群眾的能力。村委會是村民的自治組織,是鄉村治理的重要載體,要確保村委會產生的合法性和民主性,村委會成員應提升個人修養,提高服務能力,創新自治方式,發揮自治功能。村民是鄉村治理的主體,要在制度上確立村民的主體地位,維護廣大村民的基本權利,增強村民的話語權,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進而促進鄉村善治的實現。
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個體參與鄉村治理。在工業、服務業現代化進程中,鄉村精英大量流向城市,造成了鄉村治理主體力量的空缺,嚴重地影響了鄉村治理的現代化進程。在新時代鄉村社會治理過程中,應鼓勵鄉村精英回歸鄉村,助力鄉村社會的現代化建設。同時,要完善基層社會組織參與機制,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如高校科研院所、律師事務所、社工組織等參與鄉村治理,彌補鄉村精英流失造成的治理力量的不足。
建立利益共享制度 提升鄉村治理成效
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協同和分配機制是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關鍵。對共同利益需要的追求形成了鄉村治理多元參與共治格局,只有建立合法合理的利益共享制度,確保各個主體利益的合理實現,才能從根本上提升鄉村治理的效果。
樹立正確的利益共享價值導向。在多元共治格局中,不同主體之間以及村民內部之間的價值觀和價值訴求都呈現出多元化、多樣性的特點,因此對鄉村治理主體的價值理念進行整合,構建多元主體價值共識,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尤為重要。具體而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理念,以多數村民的公共利益為合作共治的根本價值導向,統籌兼顧其他參與主體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利用各主體所擁有的資源,形成鄉村治理合力,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
進一步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成果。一是要改革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制度。農村土地制度是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鄉村產業和推動鄉村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制度影響因素。完善三權分置制度,有效地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制度,鼓勵村集體和村民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閑置宅基地通過產權交易中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二是要大力發展村集體產業,盤活閑置資源。一方面要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壯大農村專業合作社,發展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市場需求的產業項目。另一方面要興建村集體企業,盤活村集體所有閑置資產,增加集體經濟積累,優化資源資產效益。同時,改革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保障運轉的財政資金實行村財鎮管,集體經濟收益實行民主監督下的村委會統管,充分調動村級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
(作者單位:三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