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數字政府形態演進和發展瓶頸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雜志 更新時間:2022-08-10

[摘要]當前,我國已經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數字政府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支撐,正在數字中國建設中吹響集結號。在數字政府規模化推進來臨之際,在人類歷史發展長河中回望政府發展形態的演變,展望數字政府在組織機構、職能轉變、人員構成等方面的發展變化,從公共治理、數據治理、技術治理三個維度客觀分析阻礙數字政府形態演進的瓶頸因素,提出應對之策,對加快我國數字政府發展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數字政府;政府職能;公共治理;數據治理;技術治理

[中圖分類號] D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7453(2022)05-0023-08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興未艾,數字技術對人類生產生活方式帶來顛覆性影響的同時,推動數字化向政府側蔓延滲透日益加速。隨著數字技術與政府治理融合的日趨深入,政府職能、組織形式和治理方式發生悄然變化。毫無疑問,在人類向數字社會躍遷的進程中,數字技術對政府形態產生深刻影響,以往存在于物理空間的實體政府正逐步向網絡空間的數字政府演進變遷。在此圖景下,面對數字政府不斷發展的客觀實際,我們不禁會問:數字政府建設會對政府形態帶來根本性變化嗎?與數字政府相適應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形態有哪些特征?數字政府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的生產力外,將衍生出哪些制約數字政府發展的重大風險因素?如何掃除障礙以重塑數字政府加快發展的內生動力?這一系列關聯問題都是當前中國公共管理學研究亟需解決的重大理論課題。

一、既有研究成果概述

長期以來,人類立足于物理世界的生產生活,建立了一套世界運行規則體系。在這套體系中,政府作為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長期存在于物理世界。隨著數字技術應用的不斷深入,特別是政府信息化工作起步以來,政府運轉慢慢向網絡空間遷移。新中國成立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們一直處于傳統政府形態中,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都基于物理空間加以運行。政府信息化經過40年的發展,數字技術廣泛植入政府運行各個領域,促使政府向網絡空間中加速轉型。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政府組織、職責和人員構成發生一系列變化。未來,隨著數字政府的加快推進,數字技術對政府形態的影響將愈加深入而廣泛。正如數字經濟對工業經濟的更迭發展一樣,數字政府也終將從星星點火,不斷壯大發展,線上線下融合愈加深入,慢慢更替線下實體政府職能,最終成為政府運行的主要空間載體。無疑,政府形態從實體政府到數字政府的歷史演進成為重要的研究課題,對預判并準確引導數字政府發展至關重要。

從既有研究成果來看,前人對數字政府發展形態進行了一定探索研究,主要議題為:一是數字技術對政府治理形態帶來的變革。如,李文釗[1]將政府看作一個由界面、內部結構、功能和環境等四個要素構成的界面體系,所提出的界面政府理論具有較強的理論創新性,但過于強調技術對政府的影響,忽視了實體政府的必要性,同時作為界面代表的“互聯網+政務服務”僅僅是政府職能之一,不能完全概括數字政府的所有職能。米家寧[2]、劉民安[3]、韓梓軒[4]等基于地方性實踐提出了數字空間政府理論,認為當前數字政府的建設大多是對工業政府形態的修正,尚未觸動政府組織的內核,未對政府形態產生變革性影響。二是數字技術對政府、市場、社會的互動關系影響。郭喜等人[5]提出了新一代信息技術驅動政府治理由單一主體向多元共治轉化,并基于進化論預言政府數字化轉型是不可阻擋的發展趨勢,是根據環境條件實現自身整體性長遠發展的自我變革、自我進化、自我選擇。高翔[6]認為在數字化發展語境下,政府、市場、社會三者的關系愈加微妙,政府應適時調整自身職能,以更好地駕馭全局數字化。

上述研究從不同視角探討了對數字政府形態的認識,都意識到數字技術對政府治理的主體、客體、形態會產生深刻影響,對筆者思索研究數字政府形態帶來很大的啟發,但都未展望具有中國特色的數字政府形態的具體樣貌,并分析演進過程不可避免的風險因素,同時對數字政府形態的認識缺乏實踐基礎之上的概括提煉,不利于相關研究與實踐的對話。對此,筆者通過查閱大量政策文件,并以地方數字政府建設實踐為依據,對數字政府形態進行了系統性研究,以期從理論上把握我國數字政府發展形態變化,揭示我國數字政府發展形態演變軌跡,刻畫數字政府未來樣貌和可能趨向,探討數字政府演進中的潛在風險和應對之策,為指導中國數字政府建設提供一定借鑒與啟迪。

二、展望未來:我國數字政府形態發展趨向

(一)組織結構將日趨扁平高效、彈性敏捷

組織結構科層制與行政機構集中化或將長期并存。對于數字技術對政府組織機構帶來的影響,大多數學者都借用企業組織結構扁平化的現象,預測政府科層制終將消亡。不可否認,數字技術對組織扁平化具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7]筆者認為科層制消失論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符合當前的中國國情。基于我國14億多人口規模管理的復雜難度和特定的國家治理結構來講,科層制有其特有的嚴謹性、科學性、合理性,是保持國家秩序良好運轉的有效機制。短期來看,數字政府對科層制的組織結構設置不會帶來顛覆性影響。[8]但在數字化發展中,數字政府的建設將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機構的更迭變換。如,遵照20世紀90年代國家機構改革的初衷,政府部門所屬信息中心是數字政府建設職責的主要機構。[9]但受制于人員規模、技術實力等方面的不足,以往作為數字政府建設主力軍的信息中心正在削弱,有的地方已經明確取消信息中心的存在、引入技術公司擴充數字政府建設。再如,在2018年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國家大數據戰略的雙重影響下,各地積極搶抓大數據發展戰略機遇,一批對數據治理較為敏感的地區紛紛成立大數據管理機構。[10]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國有23個省級(占比71.9%)和31個重點城市(占比96.9%)地方政府明確了政務數據管理機構,承擔起數字政府建設工作。長期來看,數字政府建設將推動分散化的相近職能進一步集中,實現數字政府類事務由一個部門加以統籌。綜而論之,我國行政組織形態的集中化與科層制并存或將成為常態。未來,隨著技術條件的不斷成熟,使得線上線下交融耦合愈加深入,或許和“無人超市”“無人銀行”一樣,衍生“無人政府”,促使數字政府形態全面走向虛擬化。

組織形式扁平化促使協同合作更加敏捷高效。雖然組織機構的剛性約束很難突破,但數字政府的組織形式愈加彈性高效將成為可能。數字政府具有發散式網絡傳播的天然優勢,使得中央政府的政令可以快速傳遞到基層,反之基層的反饋也能迅速地向上傳遞,傳統政府部門間信息傳遞被地理邊界或大門圍墻所阻隔的時代成為過去,層級式信息傳遞被網絡取代,形成了多層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傳輸渠道,處于不同層次的行政人員獲取信息的范圍、數量和空間趨于相近,不僅高層領導可及時獲取全局不同層面的信息,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人員也能及時獲取全局信息,大大拓展了政府活動的時空邊界。可以說,數字政府打破了政府活動的時空束縛,使得政府活動組織不再是科層制構成的管理機器,[11]而是被靈敏高效的決策系統和高效協同的管理系統所取代。由此可見,數字政府建設在促使政府組織形式扁平化發展的同時,將進一步提升行政決策、行政組織、行政監督效率,以更加高效的信息互動,促使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協同合作得以實現,進而帶來整個政府運行效率全面提升。

(二)行政職能演化發展更迭將日趨數字化

數字政府推動原有職能向數字空間遷移。以往數字技術對政府職能的認識中,大多只是論述數字政府對政府職能的支撐作用,尚未對政府職能的拓展作用展開研究。究其原因,一方面,政府職責設置背后都隱含著各自的法定要求,數字政府對行政職責建設的推動作用受到法律規章的嚴重制約。在依法行政要求愈加嚴格的情景下,數字政府若觸動職能變遷,必須在制度法規方面作出調整,才可為改革創新留出空間。另一方面,傳統政府職責的設置,大多不考慮數字技術的影響,對數字技術對政府職責的影響僅停留在工具層面,尚未作為推動政府職責變革的主要推動力。但隨著算法算力在數字政府應用的不斷深入,數字技術對政府職能的影響將日益凸顯。如,深圳、青島等城市推出的“秒批”,其創新性不僅體現在提高了政務服務效率,更體現在對政府職能改變的探索性嘗試。可以想象的是,隨著“秒批”帶來的裂變式效應的不斷釋放,越來越多的辦事服務實現“秒批”時,對線下物理空間政府職能的需求將逐步萎縮。未來,在局部領先地區由于技術應用帶來的職能裁減現象,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持續擴大,推動相關職能消亡或向網絡空間轉移。

數字政府促使新行政職能演化生成。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數字政府建設中的深入應用,算法審查、首席數據官等新的職能崗位將隨之觸發形成。如,在秒批事項越來越多的情況下,需要進一步加大對自動審批背后算法的審查監管力度,算法審查人員將為算法設計可行性、合理性、科學性全面負責,以有效規避算法設計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再如,隨著數據對數字政府建設重要性的日趨增加,探索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補齊政府數據治理職責短板,提升政府數據治理效能,釋放政府數據潛藏價值,以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培育形成。又如,浙江省最新推出的“浙江公平在線”“浙江外賣在線”,實現政府對平臺經濟反壟斷、網絡餐飲安全的數字化治理,進而催生新型數字化監管職能。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對數字治理”不屬于數字政府的范疇,政府“用數字治理”才屬于數字政府的應然問題。與物理空間政府與社會不同主體的區分一樣,網絡空間也同樣存在政府與社會等不同主體,不能因為空間的遷移而有所區別。數字政府觸發帶動新的職能產生與數字化推動政府職能產生不能混為一談。比如,網約車、直播營銷、平臺經濟反壟斷、網絡行為規范等新生事物,不是由數字政府建設所觸發形成,而是由網絡空間的市場或個人行為觸發產生,進而帶動形成新的政府監管或執法職責,這些新業態監管如若采用傳統的職能運作方式,沒有運用數字化手段實現“以網管網”,就不涉及數字政府平臺建設。由于數字化發展觸發形成新的政府職能,而直接判斷數字政府職能調整的斷言略欠嚴謹,因為對新事物實現數字化治理,往往需要一段時間進行摸索,不能一蹴而就。合理切分“對數字治理”和“用數字治理”,對科學研判數字政府職能變化尤為重要。舉例來講,網絡警察屬于政府維護網絡空間秩序而設置的職能,當網絡警察不使用智能系統在網絡空間執法時,與警察在物理空間維護秩序一樣,就不涉及數字政府建設。

行政與市場間職責邊界的界定將愈加清晰。隨著數字政府建設主體日益多元,科學研判數字政府建設對行政職能調整的深刻影響,合理確定政府、市場、社會職能邊界,是數字政府建設的關鍵問題。遵照數據安全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等法律法規,政府對數字政府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主體責任。從安全的角度來考慮,對于公共性強并具有自然壟斷性特征的數字政府網絡、數據、系統,其建設運營權應由政府主導,謹防超級平臺在消費領域形成事實上的壟斷者現象發生在政府側,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不能變,公司作為技術供應商的角色也不能變。對于數字政府的各類應用建設方案,應充分運用市場、社會的創新優勢,鼓勵不同主體參與設計,釋放數字政府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應。事實上,有的地方為了發展本地經濟,排他性地選擇本地公司,一定程度上導致應該充分競爭的領域,可能由于競爭性弱難以形成長期性發展優勢。有的地方認為法律并沒有明確政府數據不可以交給市場來建設運營,“法無禁止即可為”,促使公共數據成為各大公司爭搶的新領地,進而誘發公共利益受損風險,對公共數據運營加大監管提出新要求。未來,應加大對政府、市場、社會職能邊界的跟蹤研究,進一步厘清各方職責,協同各方共同推動數字政府建設的同時,有效規避數字政府建設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的現象。

(三)人員構成將推動學科教育與培養變革

人才是數字政府建設的重要保障。實踐證明,如果沒有高水平的人才保障,數字政府建設就不可能有生命力,無論是國家還是城市概莫能外。[12]數字政府推進過程中,對人才的需求將發生變化,促使人才發生歷史性結構倒轉。如同以往銀行職員中懂計算機的人只有10%,現在不懂計算機的人是10%,對數字政府也是一樣,懂計算機的人才需求將不斷增多,特別是當政府運行完全在數字空間中時,不懂計算機的人可謂寸步難行。同時,數字政府目前尚處于建設初級階段,仍有大量問題需要深入研究,為實踐提供理論指導。然而從現有人才培育渠道來看,數字政府人才培養卻處于一個尤為尷尬的處境。數字政府是一個橫跨行政管理、計算機技術、數據科學、法學等多學科領域的綜合性學科,教育部本科招生目錄中尚未明確“數字政府”專業,目前在高校開展數字政府研究的學生大多在行政管理專業中。[13]學科設置缺位,使得大學教職人員和學生對數字政府重視程度有限。在權威人才培養方面,全球100多個國家設置了首席數據官制度,[14]并對數字政府人才作出學科要求。如美國要求系統分析師需要具有管理科學、信息科學、計算機科學等學科背景。但我國僅有局部地方探索設置首席數據官或首席隱私官,尚未上升到國家行為。未來,在數字政府人才培養方面,應進一步提升對精英人才、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強化學科設置,提升數字政府人才教育與培養實效。

三、直面困難:我國數字政府形態演進中的客觀省察

(一)公共治理:公共利益調適平衡難

數字政府為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發揮了重大作用,特別是疫情防控期間的信息發布、便民服務、交通出行等應用,為復工復產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在數字技術與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的過程中,或因行政管理活動運用新技術,導致產生一些對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的潛在問題,為數字政府治理帶來新挑戰。如,在線政務服務提高服務便捷性、可及性的同時,適老化改造、信息無障礙等步伐緩慢,使得部分群體的數字化獲得感亟需提升。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度,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名用戶超過10億人。但仍有一部分老年人、殘疾人因不擅長上網和使用智能手機而陷入數字困境,造成社會成員間信息獲取、權益維護等方面差異懸殊,成為個體心理問題、社會矛盾的誘因之一,如何彌合“數字鴻溝”,提升服務普惠性成為關鍵問題。此外,一些需要數字治理的新業態,雖然未必是數字政府治理的范疇,但是也為數字政府治理提出新需求。尤其是在數字技術管理制度規則不清晰的情況下,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市場利益、個人權益,成為數字政府治理必須面對的問題。如,平臺經濟壟斷帶來的利益沖擊與調適策略有待理清,平臺經濟反壟斷的數字化監管手段、監管內容、監管程序都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為實現“以網管網”的數字治理奠定基礎。一言以蔽之,新業態等數字治理,將倒逼數字政府積極作為,以公共利益為中心,強化制度規則設計,推動數字政府治理理念、工具、手段等全方位變革,以更有效地開展行政管理。

(二)數據治理:政府數據價值釋放難

數據是數字政府建設的核心要素,數據質量優良、安全防護、流通充分是實現數字政府建設目標的基本前提。鑒于數據對數字政府建設的重要意義,開展政府數據治理,釋放政府數據價值成為當前迫切解決的一大重點難點問題。[15]

數據缺陷問題。數字政府建設中,政府借助新興技術收集海量數據,但由于標準不統一、格式不一致、來源多主體等原因,使得采集數據的質量參差不齊,分析結果與事實偏離較遠,導致數據的價值密度不高。只有認清數據本身存在的質量缺陷,多措并舉提升數據質量,才能提升數據的“含金量”,否則臟數據可能對政府治理帶來負面影響。

數據鴻溝問題。在政府履行職能過程中,公共治理主體積累了大量的數據,但這些數據被分散在各個角落,缺乏有效的整合聯動,再加上數據與“事權”密切相關,有時甚至同一個部門都難以實現共享交換。除此之外,有的部門大數據建設各自為政,重復建設與資源閑置現象并存,政府開放數據不完善,有的數據開放了也與公眾需求有一定距離。除了數據共享開放的鴻溝外,同一區域不同層次、東西部不同區域間數據鴻溝嚴重。其一,由于城鄉差異、年齡差異、教育程度差異、收入差異、職業差異等原因,部分社會群體在數據應用方面出現掉隊。其二,在區域空間上,東部沿海地區數字化程度明顯優于中西部地區,進而衍生出新的差距。

數據安全問題。保障數據安全是數字政府建設的重中之重。數字政府涉及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眾多主體,不同主體間相互連接共享數據,在利用數據創造價值的同時,數據的安全性、保密性尤為重要。此外,數據安全不單單是技術問題,也涉及各個主體的權責問題,更涉及政府機構自身的安全問題。若脫離了安全的底線,數字政府建設將成為一紙空談。強化數據安全意識,確保數據安全,對有效釋放政府數據價值尤為重要。

(三)技術治理:技術應用風險消解難

隨著新技術在政府活動中應用日趨泛化,實現政府履職能力大幅提升的同時,也對政府監管、信息安全和法律倫理等方面帶來沖擊與挑戰。[16]

一是技術應用或將對政府監管帶來顛覆性影響。在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加持下,技術機構逐漸演變為政府治理的參與主體,促使政府職能或被新興技術或科技公司所革新甚至取代。如,區塊鏈技術可能打破以政府為中介基礎的信任網絡,改變或消解政府在產權登記、保護、公證等方面的監管服務職能。[17]此外,新技術應用或將衍生出超國家權力的新自主空間,相對傳統國家邊界不斷強化的情況,將對政府傳統行政權力管制和運行帶來沖擊,進而削弱或顛覆政府監管。

二是技術應用或將進一步加劇信息安全風險。數字技術將大量的政府信息存儲于云端,也將原本分散的信息安全風險集中化,分布式存儲架構下單個節點被攻破,所有信息將面臨被非法使用的風險。舍恩伯格曾明確指出,數據雖是科學決策的利器,但若使用不當,很有可能變為損害民眾利益的工具。[18]數字化時代,用戶的基本信息、個人偏好、消費習慣、搜索行為、閱讀特點等海量鮮活信息,可為政府制定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但若對個人信息搜集、存儲及使用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缺乏監督,就會對個人隱私帶來安全風險。[19]

三是技術應用給政府帶來法律倫理問題。隨著現代技術與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為公眾帶來便捷服務之余,被技術束縛的現象日漸顯現。數字技術借助政府公權力廣泛采集處理個人數據,提高了政府決策效率,也為個人隱私帶來風險。傳統個人隱私權向數字空間轉移,對建構相適應的法律保護模式提出需求。此外,人工智能或“類機器人”在政府治理中的應用,需要從法律上明確其主體地位,從道德上予以約束規范其行為,以有效避免產生社會倫理沖突。

四、應對之道:加快我國數字政府建設進程的有效策略

(一)引導支持數字政府健康發展

數字化轉型非一日之功,推進數字政府的建設與發展是一項長期任務,需要在做好頂層設計的基礎上,細致謀劃數字政府的長遠發展。在政策制定層面,需要進一步加強數字政府統籌規劃,在國家數字政府建設目標明確的情況下,強化央地聯動,各地應根據實際制定行之有效的規劃方案,使得數字政府推進有方向、有目標、有動力。在應用場景設計上,需要進一步研判數字化手段對政府治理的積極作用和消極影響,選擇合適的發力點,聚焦國家大政方針,積極穩妥地推進數字政府建設落地。如,在國家“雙減”政策的影響下,推行公益性強的數字教育平臺,強化在線教育數字化監管,成為符合時代特點的教育應用導向。在實施步驟上,應注重急用先行,分階段分步驟地推動數字政府有序建設,統籌好政府、市場的職責與邊界,讓數字政府建設走在健康向上的軌道上。在實施策略上,開展數字政府建設效能評價,以評促建,以評促優,倒逼地方加快提升數字政府建設效能,為數字政府建設提供有效規范和適時引導。

(二)構筑數字政府建設生態體系

“數字政府”作為一個惠企惠民的龐大系統工程,涉及領域眾多,需要營造良好的生態體系,協同各方力量和資源,才能有效形成數字政府建設合力。一是注重建設模式創新。在基礎設施建設中,鼓勵以企業為龍頭,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打造“云數網”一體化數字底座,以應用為牽引,將5G技術群與跨界多場景技術融合聯動,形成數字政府建設新格局。二是注重挖掘數據價值。發揮數據對各類主體的粘合作用,在釋放數據價值中形成新生態。以數據治理為切入點,推動數據在不同部門間無障礙流通,向社會開放海量公共數據,統一數據標注,提升數據質量,以數據鏈為紐帶,帶動產業不同環節釋放數據價值,充分釋放數據服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潛在動力。三是加大技術聯合攻關力度。鼓勵龍頭企業建立核心技術聯合攻關聯盟,集結業界技術研發優勢力量,協力攻關數字政府核心關鍵技術,形成數字政府技術創新生態。四是強化數字政府服務普惠化發展。加快數字政府技術適老化改造、無障礙升級,堅持“不讓任何人掉隊”,讓更多的特殊群體享受數字紅利,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加強數字政府國際交流合作

根據《聯合國電子政務調查報告》數據顯示,我國電子政務發展指數從2018年的0.6811提高到2020年的0.7948,排名提升了20位,取得歷史新高,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擴大數字政府國際交流合作渠道。以聯合國、世界經合組織為重要媒介,探尋發達國家數字政府建設經驗,強化與數字政府建設領先國家的交流合作,對加快推動數字政府建設具有積極意義。二是強化跨境數字政府研究推進。目前,在全球視野下,探討跨境數字政府建設的研究還比較缺乏。以歐盟跨境數字政府發展經驗為借鑒,以“一帶一路”“海上絲綢之路”為重點,充分發揮海關“對外開放總樞紐”的紐帶作用,進一步強化對跨境數字政府的推進發展,推動政府間國際交流合作數字化發展。三是加大跨境數字政府服務建設。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深入發展,世界各國向國內涌入的人員越來越多,為境外人員在線辦事服務更加便捷高效,有必要推動數字政府服務國際化發展,加快服務網站國際化改造步伐,提升境外人員辦事服務體檢。

(四)鼓勵加強數字政府理論研究

理論是實踐的基礎,數字政府雖然不是一個新事物,但與電子政務相比在發展理念、發展環境、推進要點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數字政府實踐的良性發展離不開理論的有效引導。雖然部分學者對數字政府開展了一定的理論研究,但各類創新性問題層出不窮,如算法賦能與監管、數據使用與安全、公共價值與市場利益等微妙的平衡,都需要進一步加大研究深度、厚度和廣度。一是支持企業發揮特有的技術優勢,加大信息技術應用研發創新力度,提升數字政府技術自主可控能力,推動數字政府技術從“能用”向“好用”轉變。二是倡導企業與高校建立數字政府聯合創新實驗室,在技術試驗階段,針對技術倫理、社會治理等開展聯合攻關研究,盡最大可能消弭技術風險,最大化技術價值,推動技術治理與公共治理雙向互動良性發展。三是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不同群體從不同視角加強數字政府理論研究,強化發達國家數字政府發展前沿動態跟蹤研究,注重數字政府實踐理論總結提升,夯實數字政府發展的理論基礎,推動數字政府治理效能、行政治理和公信力不斷提升。

[ 參 考 文 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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