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電子檢務在檢察機關應用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現代科技已深度融入各項檢察工作,信息技術在強化司法辦案、深化檢務公開、提高司法公信力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智慧檢務建設的頂層設計,各級檢察機關的智慧檢務建設都步入了“快車道”。統一業務系統2.0、電子卷宗系統、視頻遠程接訪系統、檢察聽證系統等一批網絡系統和應用軟件接連上線,有力地推動了檢察工作的高效發展。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是提升檢察業務工作的重大戰略部署,檢察信息化人員在檢察工作中的作用愈加明顯。但是,檢察機關的信息化建設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這要求必須從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建設的實際出發,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探索研究解決檢察技術與信息化在基層檢察院中的應用與不足,使信息化建設更好的服務于一線檢察工作中。
本文以基層檢察院檢察技術與信息化為研究對象,在查閱相關文獻的基礎上,梳理了研究思路和方法,通過對基層檢察院檢察技術與信息化現狀進行闡述,結合筆者自身工作所遇到的困難,總結出了基層檢察院檢察技術與信息化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解決方案。
一、基層檢察院檢察技術與信息化現狀當前檢察信息化部門的工作在基層檢察院的現狀是常被清閑化、邊緣化。許多人認為檢察技術部門是院內的清閑部門,認為只要涉及電的都歸檢察技術部門工作范疇,這就導致個別基層檢察院出現了空調壞了找檢察技術部門,電話壞了也是檢察技術人員去維修,甚至是電閘跳閘了也檢察技術部門管的“奇特”現象。特別是檢察機關機構改革后,部分基層檢察院已經沒有專門的檢察信息技術部門,原有的檢察技術人員并入了辦公室等綜合部門,檢察技術人員從此變成了“萬精油”,不僅要負責機房電源、服務器,檢察涉密專網、工作網、外網的設備、視頻會議、同步錄音錄像等諸多繁重的日常工作任務,還要負責完成綜合部門指派的其他工作,信息技術人員不僅要完成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還要兼任其他專項工作,這就導致基層檢察院信息技術人員身心俱疲,沒有時間及精力去研究信息技術在基層檢察院的應用問題,導致了基層檢察院信息化人員對自己職業的認同感、責任感、獲得感降低,嚴重地影響了基層檢察院信息化發展進程。與此同時,智慧檢務工作是當前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重點,基層檢察院在信息化專業人員緊缺的情況下除了要按時完成上級院信息技術部門安排的智慧檢務各項工作任務,同時還要按照工作要求找“亮點”求“突破”,這將導致基層院信息化人員疲于工作,無心鉆研,拖慢基層檢察院信息化進程步伐。二、基層檢察院檢察技術與信息化存在問題(一)觀念滯后是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建設的思想阻力
基層檢察院往往對信息化建設缺乏重視,對信息化建設給檢察工作帶來的作用認識不足,認為基層檢察院的信息化工作由上級檢察機關統一部署,基層只需按部就班的執行,自身信息化建設無關緊要。有些基層檢察院的檢察干警自身的信息技術知識水平較低,他們在日常辦公辦案中往往習慣于傳統的信息處理方式,滿足于多年來形成的工作習慣,遇到一些比較常規的問題無法化解,如word、excel有些功能不會使用、電腦死機不知如何處理等。
在新時代,隨著檢察機關的轉型發展,檢察業務也應當與時俱進,充分借助信息網絡等技術手段,開展、擴大“互聯網+”應用,對檢察工作進行全面、深刻的信息化改造,提升辦案水平和案件質效。當前,有的基層檢察院雖然上線了“三遠一網”、視頻接訪系統等基礎硬件,但在系統投入運行后,存在著不愿意、不善于使用的情況,使得硬件的利用率不高,大部分時間成了擺設,沒有達到智慧檢務建設的“初心”。
(二)人才匱乏是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建設的內在短板
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不僅是信息技術上的建設,更是人才的建設,并且人才在信息化建設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信息化建設工作模式需要專業化的信息人才隊伍予以支撐與推動,可以說信息技術應用的首要因素是人的因素,沒有人才的因素存在,那么就不可能存在信息化建設。但是,由于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其客觀職能特點決定了檢察機關常年更注重引進法律專業人才,缺少精通信息化建設的計算機信息專業技術人才,這種情況在基層檢察院中更加突出。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建設高度依賴信息技術人才,且現代信息技術呈多元化,但檢察技術人員所掌握的技術往往比較單一。實施信息化建設的各種項目建設中,項目基礎設施雖然可以采取外包給社會公司的形式來完成,但是與互聯網產品需要不斷優化、不斷提升用戶體驗一樣,信息化建設項目也需要不斷根據檢察工作發展實際而不斷優化、調整。任何一個網絡系統的建設都需要有足夠的專業人才監督系統搭建、系統運行狀況、及時反饋系統故障和問題,這里面任何一個環節都離不開信息技術專門人才的參與。同時,在各種系統成功上線后,還需要有信息技術專業人才對操作使用的檢察業務辦案人員進行相應專業應用培訓,并且及時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疑問,不斷提高系統運行效率和決策效率,這樣才能更好地提高系統利用率,從而達到提高辦案質效的終極目的。在實踐中,有的基層檢察機關在新應用項目建成后,由于缺乏專業信息技術人才,使得先進的系統得不到利用或者不能充分地發揮優勢作用,這不能不說非常惋惜。
(三)制度管理是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建設的絆腳石
信息技術部門作為非業務部門,主要工作服務和保障于其他業務部門和綜合部門的工作,有著強烈的服務和保障屬性。基層檢察院信息部門在工作中往往缺少相關制度加以規范,制度化與規范化缺失嚴重,現有的一些規范也僅僅是必不可少的諸如科技強檢工作的上下級領導機制以及各功能室的操作使用規范等,機制的缺失導致日常信息化很多工作的進行處于比較不規范不嚴謹的狀態。
首先,信息化建設工作缺少科學的激勵機制。一方面,業務部門在績效考核中并沒有關于信息化建設建議和相關信息化設施使用等信息化的激勵機制,導致這些部門在一些不必須使用信息化建設也能達到績效考核要求的工作中就不使用信息化手段,信息化設備的運用不是主動而是被動;另一方面,信息部門同樣缺少信息化建設的激勵機制,上級院對基層檢察院的考核中,往往只針對業務部門,信息部門不在考核范圍內,導致信息技術人員工作缺乏主動創新的動力,不主動搞創新建設,為數不多的創新也僅僅是對領導的所提要求的執行。
(四)檢察技術人員的專業性有待提高
檢察機關在信息化建設中,需要招錄檢察技術崗位的人員,現有機制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行招錄。眾所周知,現在信息化技術多元化,簡單的分為硬件和軟件,硬件與軟件再往下細分,硬件可分為硬件研發、部品開發、選型等,軟件則范圍更廣,C、JAVA、嵌入式等等。從社會招錄的人員中往往在公司中已經工作過,專精于某一方面的工作,對于檢察技術工作的專業性可能一時無法馬上上手,加之現有針對檢察技術人員的培訓不多,傳幫帶機制不完善,導致很多檢察技術人員一直在自己的摸索中前進,這樣的工作也容易產生風險甚至產生工作差錯。三、基層檢察院檢察技術與信息化解決方案(一)轉變觀念誤區,正確認識信息化建設
要加強上級院對基層院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做好信息化建設成果對檢察工作的促進,將信息化建設工作作為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工作來抓,督促基層檢察院成立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其組長由檢察長出任,并建立召開黨組會、檢察長辦公會等專門會議研究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機制,將信息化建設工作列入工作績效考核條目,逐步提高領導重視程度。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建設穩步發展需要領導班子高度重視,以一把手工程的態度和戰略性任務的高度不斷向前發展。
轉變各部門干警對使用信息化建設應用的思想觀念誤區,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應對。信息化建設可能造成檢察干警思想上的抵觸,且具有高成本、高科技、高難度等特點,應做好統籌規劃,漸進發展。可根據檢察干警的信息化運用綜合素質的提升來制定信息化推進的進度,建議檢察干警運用信息化的綜合素質的評價機制,主要針對信息化建設所必須的各平臺系統軟硬件應用的掌握情況、對常見問題的處理解決情況,按不同人員類別分別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的結果用于對信息化建設工作進度的重要參考。
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建設具有長期性、復雜性,任務十分艱巨,信息化建設所帶來的不僅僅是工作方式的改變,更主要的是觀念的改變,基層檢察院領導干部要發揮帶頭作用,加強對檢察信息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運用信息化建設能力,努力讓檢察信息化成為創新當前檢察工作的新方式。同時,要綜合采取素質獎懲辦法,鼓勵先進人員,督促落后人員。
(二)注重人才引進和培養,強化檢察隊伍建設
人的因素是信息化建設的首要因素,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建設水平的提高,不僅需要信息技術部門人才能力的提高,也需要廣大檢察干警的信息化應用能力的提高,因此,基層檢察院既要注重信息化建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也要強化檢察隊伍應用信息化的整體建設。
加強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加大信息技術專業人才的引進,在基層檢察院空余行政編制不足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的方式,吸引一些具有軟件研發、網絡運維、數據管理等專業資質的信息技術人才到基層工作,并努力營造一個適合信息技術人員發展的空間,做到人盡其才,發揮其技術專長,保障信息技術人才的質量和數量滿足各項檢察信息化工作要求;同時,加強對現有信息技術人才的培養,重視信息化建設人才支撐體系建設,通過一系列舉措將信息技術骨干人才留在基層,需要在強化檢察信息化隊伍落實其職級待遇、注重其業績評價等方面多下功夫,通過激勵機制提高信息化人才的工作動力。另一方面,基層檢察院信息技術人員要積極參加各類型的信息技術培訓,加強對信息技術專業知識的主動學習,重點學習與檢察信息化建設相關的各類信息技術知識,可加強與高科技公司企業、專門培訓機構等的合作,深入開展信息技術交流活動等,積極參與省院、最高檢和相關單位組織的科研課題申報等活動,培養專家型人才,提高檢察信息化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能,以達到檢察信息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強化檢察隊伍整體建設。全方位開展網絡培訓學習和崗位比武練兵,教育培訓以檢察機關領導干部的信息化管理素養培訓和檢察機關全員信息化基本素能培訓為重點,鼓勵廣大檢察人員主動應用計算機信息科學技術,培養檢察人員信息化意識和信息化思維,促進檢察隊伍信息化素養全面提升,同時,加強檢察隊伍崗位練兵活動,進一步加強檢察人員信息化辦公辦案能力。
(三)組織協調,加強管理
機制的建立是檢察信息化發展的必要條件,而加強組織管理便是重要保障。在檢察信息化跨越式發展的過程中,技術因素也將逐步被弱化,成敗的關鍵在于組織管理。各基層檢察院要著力加強對信息化建設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的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檢察長擔任,并通過召開專項會議討論研究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科學機制,把實施科技強檢戰略作為增強檢察機關綜合實力的戰略性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實,對信息化建設的重大問題,要集中研究部署。各業務部門負責人要深入參與信息化建設之中,強化對本部門應用信息化設施的管理,加強用信息化應用來實現業務需求,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規范內容,確保信息化建設在各項檢察工作中均得到充分發揮。信息部門負責人要做好部門內部的組織管理,協調好本部門技術人員之間分工合作,及時研究工作計劃和措施,有效發揮信息化工作的牽頭推進和綜合協調作用。
(四)提高檢察技術人員的專業性和專業能力
充足的工作精力更有助于做好檢察技術工作,而有些檢察技術人員承擔了許多非技術崗位的工作,身兼數職,例如保密、檔案、宣傳、資產管理等等,檢察技術人員迫切需要在技術工作與行政工作中找到平衡點,既做好技術工作,又參與行政工作。上級院檢察技術部門可加大對基層院檢察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和項目,完善基層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提高技術專業性;在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如保密、檔案等,可有針對性的招錄專業對口人員;探索司法文員的建設,使之有效參與到辦公室的行政事務中。(松溪檢察)
作者系光澤縣檢察院
原標題:《【檢言南語】檢察技術與信息化在基層檢察院中的應用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