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現代化助推邁向中等發達國家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更新時間:2022-07-27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分兩個階段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即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21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全面論述了第一階段將要實現的具體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發展戰略。在這些目標中,最引人注目的可能就是,在2035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屆時,我國的人均收入將達到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鑒于目前中國人口數量超過了所有高收入國家的總和,而且各國人口增長均非常緩慢,這一遠景目標的實現意味著,2035年中國的經濟總量將會達到新的高度。這勢必從根本上改變自工業革命以來的世界格局,意義之深遠不言而喻。
邁向中等發達國家,要求建立與完善能夠促進長期經濟發展績效的制度,國家治理現代化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制度保障。“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也是2035年遠景目標之一。

穩步邁向中等發達國家
清楚認識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規模和當前中等發達國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基本概況,對于實現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發展目標至關重要。
首先,跨越世界銀行的高收入門檻與實現2035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發展目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1978年實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一個明顯的經濟趕超過程。按照世界銀行的劃分標準,1997—1999年我國跨越人均國民收入1000美元的低收入門檻,進入中低收入階段;2008年跨越4000美元的中低收入門檻,進入中高收入階段;2020年人均GDP達到1萬美元。按照目前經濟增速,我國有望在“十四五”期間跨越人均收入1.25萬美元的高收入門檻。這是我國經濟發展取得重大成就的標志性事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這一門檻值與進入中等發達國家遠景目標的標準存在差異。世界銀行劃定不同收入組別,目的在于確定各國獲得國際經濟援助的資格和條件,因此,與經濟真正達到發達國家水平相比,這一門檻值是偏低的。實際上,2019年高收入門檻值僅相當于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和高收入經濟體平均水平的31%和28%。顯然,即使跨過了世界銀行高收入國家這一門檻,距離2035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發展目標,仍有實質性差距。
其次,長期以來,發達國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年均增速都保持在1.5%左右,若要在有限的時間內顯著縮小與發達國家的收入差距,必須保持更快的增長。我國在過去三十余年間實現了8%以上的增速,按購買力平價計算,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從1990年不到OECD國家平均水平的5%提高至2019年的36%,其成就是顯著的。因此,要在未來15年實現接近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發展目標,仍然需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數量和質量。從經濟研究的角度,顯著縮小與發達經濟體的相對收入差距,而非僅僅跨越世界銀行所確定的基本維持不變的絕對收入門檻,才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標志。正如有關“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樣,從發展中國家的經驗來看,從中等收入經濟體躍升為發達經濟體,殊為不易。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50多個中等收入經濟體中只有大約20%成功實現了這一跨越,但是也有大致相同比例的國家重新跌回低收入經濟體的行列。與經濟增長相比,真正發展成為經濟發達的高收入國家,無疑將會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
與發達國家明顯的技術和收入水平差距是驅動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國家實現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趕超,客觀上要求中國盡快實現經濟發展方式和創新模式的轉變,要求我們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這一發展背景與發展模式的轉變,意味著以往有效的戰略、政策和制度必須進行重要的調整和完善,而國家治理現代化則是實現這些轉變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釋放國家能力的制度優勢
后發優勢是決定后發國家經濟增長潛力的關鍵因素,但是,能否將這一潛力轉變為現實,主要取決于國家能力。在后發優勢比較明顯的趕超階段,對于如何實現進一步的發展,相關的理論較為成熟,而且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在這一階段,維持公共秩序、促進市場發育、完善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促進資本積累,乃至直接動員生產要素的重新配置,都是實現經濟起飛和維持高速增長的重要措施,而強大的國家能力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完成這些目標。
在任何時期,都有一些國家與中國一樣具備后發優勢,但是這些國家很少能夠實現與中國相同規模的發展績效,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國擁有強大的國家能力,這正是我國制度優勢最為根本的特征。
這種強大的國家能力得益于中國共產黨堅強的組織和領導。在百年革命、建設和改革歷程中,中國共產黨積累了豐富的領導經驗,培養了優秀的人才隊伍,形成了強大的組織和動員能力,這為中國國家能力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正是以這種國家能力為基礎,在黨的領導下,新中國成立以后推行了一系列社會制度的變革,迅速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逐步建立了獨立的和完整的工業體系。在1978年以后,我國適時調整發展戰略,實現了經濟體制轉軌,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并不斷予以完善,激發了巨大的增長潛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順應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我國先后提出了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國等重要思想,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進行了重要調整。根據國內外形勢變化,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推進各類經濟社會制度變革,維護和平和穩定的經濟社會秩序,這正是中國國家能力和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繼“四個現代化”之后提出了第五個現代化,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以之作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內容。這既是對我國長期以來發展經驗的凝練和提升,也契合現代發展理論的最新成果,即對于經濟發展而言,關鍵在于國家能力的建設與正確運用。“現代化”也意味著我國當前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還有待完善和提高,以便更好地滿足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
從本質上來講,國家治理現代化正是要提高制度的質量和適應性效率,以應對中國經濟進入新發展階段時所面臨的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從而為實現2035年遠景目標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要實現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從目前中高收入階段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目標,意味著發展模式和發展動力的重大轉變。因此,與之相適應的具體制度、政策和戰略也要進行相應的調整,這集中體現為國家治理體系的轉變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在經濟起飛和趕超階段,要素資源優化配置和模仿型技術進步是驅動增長的主要動力。在新發展階段,經濟發展方式將更為依賴規模收益和自主創新,這與“十四五”規劃中強調的兩個重大發展戰略有密切的聯系,即以強大的國內市場為主體的新發展格局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實現上述發展戰略的基礎。
構建新發展格局,一方面,要建設強大的國內市場,促進國內市場進一步統一和商品與要素流通,增強消費在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投資效率。這既需要政府在傳統的道路交通、網絡信息、市政工程等硬件基礎設施方面進行更新和改造,也需要政府在營商環境、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軟件基礎設施方面提供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需要更少地依賴出口導向政策,提升基于規則的治理水平和能力。以自主創新為基礎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意味著創新模式需要根本性的轉變。自主創新需要在技術前沿進行自由的探索,因此,需要對創新主體的權利給予充分的制度性保障,協調創新受益者和受損者的利益,建立既能激勵創新又能實現經濟社會穩定的創新體系。
總之,對于形成新發展格局,順利實現2035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遠景目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都將發揮基礎性的制度保障作用,其理論邏輯和實現路徑,有待更為深入的研究。


(本文系南開大學亞洲研究中心項目“中國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國家治理能力研究”(AS2015)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系南開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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