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對數字藏品市場新業態的關注和研究,推動制定完善數字藏品市場監管規則,依法依規給數字藏品市場戴上監管籠頭。
□李英鋒
今年以來,數字經濟成為最強風口之一,在“萬物皆可數字藏品”的驅動下,國內數字藏品平臺的數量持續攀升。據不完全統計,此類平臺已超500家,除互聯網大廠之外,眾多國資背景的企業和上市公司也進軍數字藏品領域。數字藏品的每日發行額,也從今年1月初日均百萬元提升到上千萬元,增長超10倍。但不容忽視的是,目前數字藏品領域存在著種種亂象。(7月17日《北京青年報》)
在日益發達的數字時代,數字藏品市場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成長空間,有值得關注和投資的價值。然而,不容忽視的是,數字藏品市場還處于自發生長甚至野蠻生長的狀態,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和規定,存在不少亂象。比如,從事數字藏品平臺運營的門檻過低,沒有任何資質要求;很多中小平臺以拉新引流為主要營銷手段,存在粗制濫造、獨創性及版權缺失、標識不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虛假宣傳等問題;還有的平臺交易規則混亂,存在炒作套路,藏家很容易被“割韭菜”等。這些亂象侵犯了數字藏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也妨礙了數字藏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監管部門必須加強對數字藏品市場新業態的關注和研究,推動制定完善數字藏品市場監管規則,依法依規給數字藏品市場戴上監管籠頭。數字藏品平臺經營應具有一定的門檻條件,監管部門可對平臺企業的資質、資金保障能力、版權管理能力、風險防范能力等提出合理要求,降低無序準入、無序競爭的風險。要有的放矢地設計數字藏品定價機制以及交易規則,封堵交易漏洞,遏制過度投機炒作行為。要劃出數字藏品營銷的底線和邊界,建立聯合長效監管機制,形成常態監管合力,倒逼數字藏品平臺企業增強法律意識、誠信意識,恪守法律底線,合力營造誠信、公平、安全、有序的數字藏品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