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深化數據賦能建設“無證明之省”實施方案
來源:電子政務網 更新時間:2022-06-01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深化數據賦能建設“無證明之省”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2〕5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深化數據賦能建設“無證明之省”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深化數據賦能建設“無證明之省”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等要求,充分發揮數據賦能作用,深入推進“無證明之省”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緊緊錨定“走在前列、全面開創”“三個走在前”總遵循、總定位、總航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數字政府建設,聚焦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服務事項,深入推進業務運行標準化、規范化、數字化,創新數據管理和服務方式,全面推行“免證辦事”“一碼通行”,加快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積極拓展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和服務領域,深化數據共享,凡是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可以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相應材料。2022年,持續推進業務事項標準化、規范化,企業和群眾常用證照實現電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在全省范圍內標準統一、互通互認,建成全省統一的“居民碼”“企業碼(企業身份碼)”并開展試點應用,使用頻率最高的前50項電子證照證明在政務服務和社會生活場景中廣泛應用,政務服務表格(表單)字段共享率、證明材料共享率分別達到30%和40%,數據共享有效需求滿足率達到99%。2023年,全面夯實“無證明”基礎支撐能力,電子證照證明、電子印章等制度規則更加健全完善,“居民碼”“企業碼”拓展應用,現行有效的證照證明基本實現電子化,使用頻率最高的前100項電子證照證明在政務服務和社會生活場景中全面應用,政務服務表格(表單)字段共享率、證明材料共享率分別達到50%和60%。2025年,各級各部門業務運行基本實現標準化、數字化,電子證照證明、“居民碼”“企業碼”在各領域全面應用,企業和群眾“免證辦事”“一碼通行”成為常態,“免申即享”“精準服務”全面推開,數字賦能惠民利企水平達到全國領先。

二、拓展“無證明”服務領域

(一)拓展個人電子證照證明應用服務。圍繞個人出生、教育、就業、就醫、養老等全生命周期,加快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駕駛證、結(離)婚證、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個人常用證照證明電子化應用,能夠通過電子證照證明、數據共享方式查詢、核驗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個人提供實體證照證明或紙質復印件,實現辦事所需相關信息免填寫。2022年,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結(離)婚證、不動產權證書等面向個人常用的32項電子證照證明開展應用,覆蓋婚姻登記、生育登記、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就業創業、戶籍遷移、社會保障卡申領、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報銷、不動產登記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2023年,個人電子證照證明在全生命周期各領域得到廣泛應用。2025年,依托個人“數字檔案”和“多維畫像”,在出生、入學、住房、退休等領域,探索實現需求主動感知,服務精準提供。

(二)拓展企業電子證照證明應用服務。圍繞企業開辦、經營、投資、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推動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企業常用證照證明電子化應用,能夠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方式查詢、核驗企業辦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實體證照證明或紙質材料。2022年,以電子營業執照為載體,對接整合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業產品許可等涉企證件的電子化信息,實現18項涉企常用證照證明“一照匯集”,并聯合推動在納稅繳費、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場景中全面應用。2023年,通過電子營業執照關聯企業相關信息,推動實現企業相關信息“最多報一次”,在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行政執法等領域實現“掃碼驗證”。2025年,全面深化企業大數據綜合分析應用,進一步提升精準服務和智能監管水平。

(三)拓展電子證照證明社會化應用。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場景與領域,積極推動電子證照證明在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持證主體之間的社會化應用。重點推動老年人、學生、教師、殘疾人等群體電子證照證明在進公園景區、交通出行等生活場景中應用。鼓勵引導與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行各業推行“無證明”服務。推動電子證照證明制發單位通過“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大廳等渠道定期向社會發布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證明對接和應用規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電子證照證明使用單位及時發布電子證照證明社會化應用場景清單和應用指南,不斷提升電子證照證明社會認可度。2022年,在5個左右的市開展電子證照證明社會化應用試點。2023年,在10個左右的市實現全域應用。2025年,全省各市全面實現亮證入場、掃碼服務。

(四)拓展證照證明線上線下融合應用服務。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自助終端、人工服務窗口等渠道,便捷企業和群眾依申請領取和使用電子證照,并做到線上線下融合、數據同源、同步更新。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加強線下實體證照證明服務兜底保障,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群體需求。

三、創新“無證明”服務方式

(一)擴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諾范圍,推進“減證辦”。各級各部門繼續全面開展事項證照證明清理,對自行增設的事項證照證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增設臨時證照證明的,要同步制發電子證照證明,通過“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服務。2022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事項證照證明的清理,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事項,以及可以通過其它方式核查的事項,大力推行告知承諾,不再索取有關證照證明。2022年11月底前,組織各級各部門開展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證照證明梳理工作,重點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領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諾“減證”事項。(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證照證明數據共享,推廣“免證辦”。迭代發布電子證照證明“用證”事項清單,推動服務事項直接關聯電子證照及相關數據資源,實現申請材料“自動填”“免提交”。暢通跨部門數據核驗渠道,按照“誰制發、誰核驗”的原則,由數據提供部門提供電子證照證明核驗服務。對可以立即實現部門核驗的證照證明,原則上即時向需求部門提供;對需要按法定程序辦理的證照證明,數據提供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依法獲取證照證明信息后向需求部門提供。2022年9月底前,各級要對照全省普遍推行的第一批電子證照證明“用證”事項清單(附件1),按照“只增不減”的原則,梳理發布本地區的“用證”事項清單,并根據工作推進情況,每年至少2次更新發布“用證”事項清單。(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碼證關聯,推行“一碼辦”。建設全省一體化“居民碼”“企業碼”服務體系,以身份證和營業執照為個人和企業的身份信任源點,全面關聯企業和群眾各類常用電子證照,推動電子證照一體化、便利化應用。推進各級政務服務、便民服務應用系統逐步與“居民碼”“企業碼”平臺對接,在“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實現統一亮碼、多碼融合、涉企許可電子證照聯動應用。圍繞群眾日常生活需求和企業辦事需要,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醫療、教育服務、旅游觀光、文化體驗、產品溯源等領域,打造一批“一碼亮證”應用場景。2022年年底前,選取10個以上應用場景,在部分市縣開展“一碼亮證”試點應用。2023年年底前,“居民碼”“企業碼”全面關聯各類行業許可電子證照證明,擴大“一碼亮證”應用領域。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內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居民碼”“企業碼”服務體系,基本實現全省“一碼通行”。(省大數據局、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應用大數據精準分析,探索開展“主動辦”。依托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建設企業和個人專屬服務空間,完善“一企一檔”“一人一檔”,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主動感知企業和群眾的服務需求,精準提供服務。2022年年底前,在出生、入學、就業、退休等領域先行開展試點。2025年年底前,在具備條件的各領域全面推開。(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無證明”服務標準化

(一)開展事項梳理。按照省級統籌梳理、多級實施應用的原則,分批次分領域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標準化提升,實施省市縣鄉四級事項清單管理,推動同一事項受理條件、服務對象、辦理流程、申請材料、法定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圍內統一,逐步實現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行政許可事項和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提升。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提升。(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規范數據標準。全面梳理政務服務事項涉及的申請材料、表單字段和辦理結果,實現辦事所需證照證明的各項要素規范化、標準化。2022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統一的標準材料庫、標準字段庫。各級各部門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逐項完成有關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表單字段與電子證照和基礎數據庫的映射關聯。(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服務流程。深化“雙全雙百”工程,對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要素、申報方式、受理方式、聯辦機制、出件方式等進行流程再造,2022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全省統一的主題集成服務場景,全面支持表單自動整合、信息自動調用、證照證明自動關聯。(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無證明”數據供給

(一)規范電子證照證明制發。制定電子證照證明建設和規范制發工作指南,明確電子證照證明發證、持證、用證、共享、留存等各環節的責任和義務。各市、省政府各部門對各類證照證明進行全面梳理,開展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電子印章系統對接,推進線上開具協查、跨層級簽章、多部門聯合簽章,做到實體證照證明與電子證照證明同步規范制發,并將電子證照證明數據全部匯聚至省電子證照庫。對頒發機構調整的,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加蓋電子印章。省市兩級定期發布電子證照證明“發證”清單,逐個明確電子證照證明的時間范圍、地域范圍、制發周期等服務能力情況。建立健全電子證照歸檔標準規范,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辦件歸檔全程電子化管理,確保形成的電子檔案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2022年6月底前,企業和群眾使用頻率最高的50項證照證明(附件2)實現電子證照證明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12月底前,進一步擴大至100項證照證明。2023年年底前,現行有效的證照證明基本實現同步制發。(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證照證明數據質量。省政府有關部門統籌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電子證照證明數據質檢規范,明確實體證照要素缺失、頒發機構調整等特殊情況的處理流程,組織補齊歷史證照數據,不斷提高電子證照證明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各級各部門依托“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以及政府網站等渠道,及時處理異議投訴,并對數據進行快速校核更新。持續推進存量證照證明檔案電子化,2022年年底前,完成婚姻登記、公安戶籍等領域的階段性試點任務,逐步推進不動產登記等歷史證照電子化。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證照證明的電子化、標準化工作。(省大數據局、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數據整合共享。依托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開展數據源頭治理,分級分類推進各領域數據資源統一匯聚和服務。健全高效的數據供需對接機制,強化省級部門之間、省級部門與各市、各市之間數據共享,常態化組織開展數據供需對接,提升數據共享時效性、精準性。2022年年底前,各級各部門完成數據資源規范化梳理,統一元數據要素,實現全省政務數據“一本賬”管理。2023年年底前,依托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實現數據需求自動對接匹配,高頻應用的數據響應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2025年年底前,一體化數據資源體系更加完備,一數一源、多源校核等數據治理機制基本形成,政務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應用水平大幅提升。(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夯實“無證明”應用支撐

(一)提升電子證照服務能力。深化國家、省、市三級系統對接,支撐電子證照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調取使用。優化升級省市電子證照系統架構功能,提升動態擴展和高并發服務能力,2022年6月底前,整合提供電子證明的制發、管理、核驗等服務。各級各部門按照“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的原則,逐步推動電子證照證明在線開具和調用。2022年年底前,積極引導各類社會用證單位,因地制宜改造系統、配備機具,通過“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亮碼、掃碼,實現“無證明”應用場景應用。2025年年底前,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動企業、社會組織等參與提供電子證照服務。(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電子印章服務能力。加快制發各級政務部門電子印章,推動各類電子證照、證明、文書應用電子印章。依法推進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應用和互認。加快建設形成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服務機制和體系,鼓勵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加快創新,實現不同形式的電子證照證明與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融合發展。2022年年底前,省內制發的電子證照證明全部加蓋電子印章或加簽數字簽名。2025年年底前,按照“誰簽章(簽名)、誰核驗”原則,實現電子證明、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等電子文件的跨地區、跨部門驗章驗簽服務。(省大數據局、省公安廳牽頭,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檔案局、省密碼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迭代升級“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支撐各類業務在平臺上的高效開發、集成、部署與管理,逐步實現核心業務應用一端集成、同源發布。優化“電子卡包”功能,提供二維碼、條形碼、數字碼展碼服務。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各級各部門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對接,將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嵌入業務流程,確保相關服務事項實現表單自動填報和申請材料免提交。強化應用運行監測,加強應用效能評估,促進應用體驗優化、性能提升。2022年年底前,實現省內政務服務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庫“應接盡接”。完成“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業務中臺優化升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部依托業務中臺運行,常用電子證照在“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電子卡包”全面亮證應用。2025年年底前,各級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全部依托業務中臺運行,線上線下辦事渠道實現同源建設。(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一體化大數據平臺。提升全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數據治理和開發服務能力,依托省級主節點,打造全省公共數據管理總樞紐、流轉總通道和服務總門戶。按需建設省市節點“數據服務中臺”,支撐各級各部門開展數據源頭治理和創新應用。2022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完成市級節點規范化改造,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縣級數據節點,構建形成省市縣數據合理分布、協同共享、有序開放和融合應用的服務體系。2023年年底前,平臺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健康醫療、空間地理、稅務、電力等行業分節點完成標準化改造。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一體化大數據平臺體系。(省大數據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強化主責意識,加強經費保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制定本領域工作方案,牽頭做好清單編制、證照應用、數據共享等工作,協調推進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證明制發與應用,加強部門間工作協同和數據共享。各市要主動對接省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創新,確保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和互通互認工作有序推進。(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標準規范。圍繞業務管理、電子證照建設應用、數據安全、異議處理、容錯免責、監督評價等方面,加快完善制度標準。2022年年底前,出臺電子證照證明應用管理規范及相關技術標準。2023年年底前,進一步完善電子檔案、可信身份認證、電子印章密碼應用等規范。(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大數據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檔案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安全管理。加強電子證照證明簽發、歸集、存儲和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要求。探索運用區塊鏈、新興密碼技術、隱私計算等手段提升數據安全防護、追蹤溯源等能力。按照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則歸集數據,對共享的電子證照證明進行分類分級管理。探索構建省統一的身份認證授權體系,加強對電子證照證明持證主體和用證人員的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增強電子證照證明簽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統一身份認證能力。防范未經授權擅自調用、留存電子證照證明等行為,切實保障電子證照證明信息合法合規使用,保護持證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評估監測。定期開展“無證明之省”建設成效評估,對各級各部門的數據質檢合格率、電子證照證明規范制發率,以及政務服務表格(表單)字段共享率、電子證照證明替代率等進行動態監測,確保“無證明之省”建設工作有序推進。(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常態化開展“問需于民”活動,廣泛聽取企業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加大“無證明之省”建設的宣傳力度,豐富宣傳形式,提高企業和群眾的知曉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1.全省第一批電子證照證明“用證”事項清單

2.全省第一批50項常用電子證照證明清單

3.“無證明之省”建設2022年工作臺賬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5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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