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烏海市中院探索創新科技與司法審判工作的深度融合,積極推進“智慧審判”“智慧執行”“智慧服務”“智慧管理”。
2022年4月,烏海市中院網上立案平臺收到一起原告內蒙古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海南區某超市、包頭某乳業公司、寧夏某乳業公司、寧夏伊某某乳業公司及內蒙古某乳業集團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件,訴訟請求為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并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萬元。
法院工作人員注意到原告所提供的主要證據材料類型是視聽資料,且本案的訴訟當事人分散在各地,為應對可能因疫情原因當事人不能到場參加訴訟,人民法院需進行在線辦案的情況,工作人員即刻聯系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引導其運用區塊鏈技術存證,將提供的證據材料上傳至“至信鏈”,方便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線參與訴訟的證據材料認證。經過工作人員利用內蒙古法院區塊鏈證據核驗系統對原告提供的視聽資料進行核驗,原告所上傳的視頻資料證據哈希值與人民法院通過區塊鏈證據核驗系統核驗的哈希值一致。工作人員發現,原告內蒙古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中有一份可信時間戳認證證書,該證書記載了視頻資料取證時間、取證位置、時間戳認證碼等信息,該認證證書顯示原告上傳的視頻材料存在且內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該份證書經過內外網證據核驗,該證據材料校驗通過。人民法院對于可信時間戳認證證書所記載的內容是否真實,需根據《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對于出具該可信時間戳認證證書的存證平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部門關于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等因素進行判斷。該份證據材料是否采信的認定過程,對今后人民法院開展區塊鏈存證平臺的認定提供了一定的基礎,也為人民法院在今后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其他存證平臺出具的證書如何審查和認定提供了借鑒。
區塊鏈技術具有防篡改、全程留痕、實時記錄、去中心化等特點,在存證驗證、高可信操作、智能合約等方面有較為廣泛的應用場景。下一步,烏海市中院將以重點試點法院為契機,大力推廣應用區塊鏈,積極探索區塊鏈技術在全流程無紙化辦案、智能合約等方面的應用,以信息化促進審執工作提質增效,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訴訟服務。(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原標題:《【聯線智慧法院】區塊鏈拓寬智慧司法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