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
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法治構建
本報訊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認為,“互聯網+政務服務”政策的推進與落實,使政府信息化來到了數字化階段,而政務服務法治化進程尚處于起步階段。為此,他建議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法治構建,實現互聯網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
“‘十四五’時期,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法治構建,有利于更好地滿足企業需求和群眾期盼,抓住推動政務信息共享、提升在線政務服務效率等關鍵環節,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皮劍龍告訴記者,當前,我國涉及互聯網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內容多寬泛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并且沒有“互聯網+政務服務”領域的法律規定。對此,他建議,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行政規章,從基本原則、領導體制、網上服務事項、網上服務程序、服務平臺建設、信息共享機制、制度規范標準、信息安全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加以制度設計,為“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立法供給。
皮劍龍介紹,目前,已有部分地方規定了具體的工作條例,在“互聯網+政務服務”政策落實方面起到了作用。例如,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的《貴州省政務服務條例》、2021年9月24日通過并實施的《北京市接訴即辦工作條例》。“上述工作條例,對地方政務服務水平的提高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制度構建,推動政務服務的法治建設,應當推進制度構建,以加快數字政府的建設、提升政務服務的水平。”皮劍龍說。
同時,他還建議,構建“互聯網+政務服務”內部、外部監督制約體系。皮劍龍認為,監督與制約是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和品質的重要動力,應從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個維度構筑監督體系。內部監督和制約體系的建立可以通過如下途徑: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內部行政自制規則;建立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和審計監督;完善對于“形式作為而實質不作為”行為的問責機制等。外部監督體系的構建可從以下方面著手:例如,專家參與評議;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為群眾建立投訴舉報平臺;建立對“互聯網+政務服務”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微信、電子郵箱、電話等多種監督渠道,及時回應媒體和群眾舉報的不法行為并予以有效查處。同時,強化與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的結合,進一步完善舉報行政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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