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網絡時代的人格權
來源:人民郵電報 更新時間:2022-02-25

“社會性死亡”是“天大的事情”

如何保護網絡時代的人格權

 

“‘社會性死亡’對當事人是‘天大的事情’。”這樣擲地有聲的表述上了熱搜。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34批共五件指導性案例,案例主要側重精神性人格權的刑事保護。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網上的言行經過互聯網放大傳播,很可能變成傷人的利刃,對他人的名譽、權益與精神造成嚴重影響。本期聚焦網絡時代的人格權保護。

第34批指導性案例基本情況

檢例第136號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

仇某(微博賬號“辣筆小球”)在新浪微博發布言論,歪曲衛國戍邊英雄烈士事跡,詆毀、貶損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檢察機關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第一起案件。最終法院以仇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責令仇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檢例第137號郎某、何某誹謗案

郎某偷拍被害人谷某取快遞時的視頻,與何某分別假扮快遞員和谷某,捏造谷某結識快遞員并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微信聊天記錄發布到網絡上。此事經多家媒體報道引發網絡熱議,其中,僅微博話題“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閱讀量就達4.7億次、話題討論5.8萬人次,嚴重影響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最終法院判決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檢例第138號岳某侮辱案

岳某與被害人交往期間,拍攝了被害人的裸體視頻、照片。二人斷絕關系后,岳某為報復被害人,將被害人的裸體視頻和寫有侮辱性文字的照片發布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快手APP,并發給被害人的家屬。被害人備受輿論壓力,最終不堪受辱服毒身亡。最終法院以侮辱罪判處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檢例第139號錢某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錢某在酒店偷偷安裝攝像頭,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為,篩選、剪輯后在網絡上販賣,或者直接販賣攝像頭網絡鏈接,供他人觀看。最終法院判處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檢例第140號柯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柯某運營“房利幫”網站并開發同名手機APP,以對外售賣上海市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為主營業務,有償獲取了包含房屋門牌號碼及業主姓名、電話等非公開內容的業主房源信息30余萬條,出售獲利150余萬元。最終法院判處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

治理網暴頑疾需要法規“下猛藥”

“陽光照在海面,我也歸于大海。從這里結束自己的一生,也帶走了這個世界上最美的風景。”1月24日0時02分發布一篇題為《生來即輕,還時亦凈》的長微博后,來自河北省邢臺市的17歲男孩劉某州因吞食大量的抗抑郁藥,最終搶救無效去世。

“很多人來罵我、諷刺我、誣陷我、誹謗我,對我評論和發私信進行人身攻擊。”劉某州因尋親被大家所知,網絡暴力嚴重侵犯了其尊嚴和人格,成了壓垮這名少年的最后一根稻草。

劉某州并不是第一個因網暴而選擇輕生的受害者。互聯網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途徑越來越便捷,這導致一些“看熱鬧不嫌事大”的“鍵盤俠”利用網絡評論顛倒黑白,制造話題。這樣的誹謗、污蔑、辱罵、恐嚇等行為,會使被害人名譽、權益與精神受到嚴重影響,導致其遭遇“社會性死亡”。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此次發布的五件指導性案例,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在網絡時代,被告人信口雌黃,隨手一發,給被害人帶來的危害有時卻是難以預料和想象的,刑法須做出回應,既是懲罰犯罪,也是警示他人,特別是需要由傳統的刑事自訴轉向公訴路徑。

網絡時代對人格權的侵犯往往有一個人發起、參與人數眾多、公眾互動頻次高、具備跨平臺傳播等特點,其危害后果不可預測、不可控制,通常伴有侵犯人的名譽、披露人的隱私、侮辱人的尊嚴等侵權行為。

對于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業內專家表示,網絡具有虛擬性和匿名性,使用戶在用網過程中忽略了真實的社會身份、道德準則和規章制度,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去引導事件走向;當不同圈層的網民打破壁壘,進入到對于公共事件的討論中時,不同的認知維度催生了浮躁的互聯網生態,進而使制造情緒對立變得更為容易。而在很多公共事件中,一些網民的網絡暴力行為看似是在維護社會正義和倫理綱常,但其實質不過是一種群體性的情緒宣泄。

對此,我國正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決抵制網絡暴力和侵犯人格權的行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2021年11月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明確提到了要加強重要互聯網平臺的義務,以及強化侵犯個人信息的懲罰機制和力度;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1月25日,中央網信辦決定開展為期1個月的“清朗·2022年春節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集中整治網絡暴力、散播謠言等問題,切實維護網民利益。

“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輕易作出評論,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專家表示,網絡暴力治理需要重視多方面因素,既要通過完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機制,促進互聯網平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也要通過引導教育的方式提升公民的媒介素養、文明素質。

清朗的網絡空間需要平臺“多核查”

微博、豆瓣、知乎、抖音、快手等社交媒體為信息傳播提供了廣闊的平臺。“社會性死亡”對受害人來說是“天大的事情”,而作為網絡服務的提供者,社交平臺從不是公民“社會性死亡”的旁觀者。

在此次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最受關注的莫過于“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自訴轉公訴案”,罪犯將捏造的信息發布于微信群,并經網友傳播至微博、短視頻平臺,引發眾多網友對當事人的網絡暴力行為。在這起案例中,微信、微博、短視頻平臺皆卷入其中,卻少見有平臺從信息的漩渦中跳出,做事實核查以及流量算法進行干預。在其他案例中,社交平臺也均是讓事件惡劣發酵的跳板,平臺“不約而同”地選擇了放任事態發展。

今年2月,抖音稱將上線“發文警示”“風險提醒”“負向內容過濾”等功能,進一步提高平臺預防網暴的能力;1月,微博稱擬上線“一鍵隔離網絡暴力”模式,加強人身攻擊/不友善言論識別處置,加強對新聞當事人的保護,確保用戶安全;知乎在此前升級了不良言論識別和處理系統“瓦力”,0.1秒內能夠識別色情低俗文章以及爆照類內容。目前眾多社交平臺已經參與到網絡內容生態治理中。

作為網絡信息傳播的把關者之一,社交平臺有責任對平臺中傳播的信息進行核實核查,尤其是涉及公民隱私的文字、圖片、視頻,更應有一套技術系統及人工審查流程對其進行識別和干預。

首先便是信息特征庫的設立。特征庫可以用于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將虛假不良信息及時“扼殺”在大范圍傳播的搖籃里。通過大數據抓取、機器學習、知識抽取、知識圖譜等技術聚合、提取、識別、分析不良信息關鍵要素,使不同信息能夠聚合在一套成熟完整的規范和系統下進行整合、驗證,保證信息在開始傳播前就已接受過一輪把關核查。目前各大社交平臺基本都設置了相關的識別模型和特征庫,但仍存在識別不精的情況。

其次,信息傳播繞不開平臺的算法推薦機制。今年3月1日即將開始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著眼于互聯網信息服務中潛在的算法影響網絡輿論等應用風險,其中提到鼓勵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使用算法積極傳播正能量、抵制違法和不良信息,通過人工干預優化算法推薦服務機制。從技術角度來看,算法推薦方式可以分為個性化推薦、排序精選推薦等類型,在排序精選推薦類別中,平臺應規避不良信息、虛假信息,不應選擇流量熱度至上向用戶推薦內容,不得大肆炒作低俗惡俗內容。

清朗的網絡空間建設不僅需要平臺自身努力,還需要全行業的自律監督以及第三方組織的監督。面對網絡時代保護公民人格權這場大考,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社交平臺應舍棄流量至上的思維,將社會效益放在經濟效益之上,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聯合利益方共同努力,以技術創新、制度創新來引導流量向真向善。

媒介素養是網絡時代的“必修課”

網絡世界是與真實世界并行、交融的世界。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不斷革新,互聯網產品和社交自媒體的廣泛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依靠網絡平臺傾訴自己的情感、表達對社會熱點人物和事件的觀點及看法。然而,這種情感和觀點往往通過“面具人”的身份投射到虛擬網絡世界,在第一時間不受外界限制和道德約束,甚至在許多情況下是由于在現實生活中受到具體問題的刺激或是主觀臆造,從而通過互聯網這一出口予以放大和宣泄,通過冰冷的鍵盤敲打出來的“文字武器”一經彈出,不僅危害極大,更會傷及無辜。

政治理論家漢娜·阿倫特曾說過:“當一個人拒絕主動思考時,他就交出了作為人類獨有的特質,因此他不再有能力作出道德判斷。這種思考的無能,會讓許多普通人犯下駭人聽聞的罪行。”反思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各種網絡暴力事件,不論是博取民眾眼球還是肆意報復,無一不是因為個人欠缺理性思考、盲目愚蠢跟風而種下的惡果。

要想守護好公共空間,離不開法律法規的約束、各類網絡平臺的自查自糾,更需要每一位公民具備主人翁意識,自覺提升自己的媒介素養和文明素質,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世界。

有專家研究發現,目前參與網絡暴力的網民,多是年齡較小、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用戶。他們對自己的觀點信心非常足,但實際上知識非常有限。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報告顯示,我國網民規模達10.11億,6歲至19歲網民規模達1.58億,占網民整體的15.7%。因此,加強青少年群體的道德素質教育勢在必行。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側重點,也應從學科教育向道德素質教育適當傾斜,多關心關注孩子內心世界的成長,對其進行有效干預和正向引導,培養孩子樹立社會責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并對網絡世界這一公共空間進行針對性的科普和教育,扣好青少年群體成長路上的第一粒扣子。

娛樂明星是互聯網公共空間的“常駐群體”。在商業化運作下,很多普通人會陷入盲目追星的洪流中。加之網紅流量明星運營團隊、“職業粉絲”“粉頭”刻意炒作,吸引粉絲主動進入其搭建的信息繭房內,長期接收和吸收各種低質量、非理性的片面信息,從而導致精神和情感受到持續性刺激,喪失了獨立判斷和思考的能力。在這個封閉的群體中,作為獨立的個人,感情和行動都被傳染,甚至被催眠,其程度足以使粉絲個體隨時準備為明星利益犧牲個人利益,最終陷入非友即敵、非粉即黑的二元對立思維。因此,任何時候,我們都要以清醒的頭腦面對龐雜的世界,切勿成為現實版的“烏合之眾”、成為網絡暴力的幫兇。

網絡世界不在法律之外,更不是道德缺失的深淵。在網絡空間這個虛擬世界里,許多網民往往作為旁觀者對輿論焦點進行圍觀、指點、評判,殊不知每一個行為和舉動都會對整個事件的走向和人物產生巨大的影響。然而,因為網絡暴力發生時,施暴者看不見受暴者,他們往往帶著僥幸心理,無視法律和道德約束,肆無忌憚地推波助瀾,同時,太多理性、正確、具有建設性的言論被瘋狂擠壓或屏蔽,有正義感的人反而成了“沉默的大多數”,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我們每個人都應肩負正義感,去維護善的光芒,去驅除惡的陰影。同時,更應該具備同理心,不僅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應積極主動地維護每一個受害者的權益。

《狩獵》里寫道:“世界上存在著太多惡意,但如果我們相互支持,那些惡意自然會離去。”網絡時代,我們每個人都要學好媒介素養這門必修課,在行動中一以貫之。(劉彤 楊子怡 劉亞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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