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來源:電子政務網 更新時間:2021-11-22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六政辦〔2021〕2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六安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8月6日

 

六安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電子政務項目科學規劃和統一管理,提高項目建設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率,推動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根據《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安徽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辦法》《安徽省省級政務信息化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政務項目是指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運行維護,用于保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各類信息化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央和省駐市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使用市級財政性資金新建、續建、運維、購買服務的電子政務項目,包括配套項目的設計、監理、測評、安全等第三方服務項目。電子政務項目統一納入市電子政務項目管理系統實施全流程監管。

第四條 項目建設遵循“需求牽引、適度超前、資源集約、互聯互通、安全可信”原則,堅持統一設計、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資源,大力推進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信息系統共享、應用集成和業務協同。嚴格控制獨立、封閉、網絡不能互聯、資源不能共享的單一行業或部門信息系統建設,避免重復建設和重復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 市數管局負責規劃實施全市基礎性資源共享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編制市本級電子政務年度項目計劃;負責市本級電子政務項目的統籌管理、組織實施,協助配合項目建設單位開展項目招標建設、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市發改委參與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方案、經費和年度運維經費預算投資審查;負責單獨立項項目建議書和建設方案審批,并列入年度市本級政府性投資計劃。

市財政局參與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方案、經費和年度運維經費預算審查論證;負責電子政務項目資金保障,并對政府采購進行監督管理。

市密碼管理局參與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方案、經費和年度運維經費預算審查論證;負責電子政務項目的國產密碼應用及信創適配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管局負責電子政務項目招標采購服務,并對項目招標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市審計局負責電子政務項目審計監督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電子政務項目謀劃,提出設計需求,聯合市數管局采取雙業主模式做好項目的詳細設計、招標采購、建設實施、質量監督、驗收評價和運行維護等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子政務項目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數管局建立和管理市電子政務專家組,為電子政務項目技術方案論證、審查和項目驗收等提供咨詢服務。

第七條 電子政務項目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與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定期評估。非涉密電子政務項目,全部部署在市政務云平臺(含行業分平臺)。依托江淮大數據中心六安市子平臺、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業務協同。

加快構建全市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推進全市政務數據中心集約化布局和異地災備數據中心建設,建立云資源接入和一體化調度機制,為全市電子政務項目部署提供“集約高效、共享開放、安全可靠、按需服務”的一體化政務云基礎設施。

第八條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凡不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應用系統集約整合的,凡不按規定共享數據的,凡不按要求部署在電子政務外網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維經費。

第二章 申報和立項管理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電子政務項目謀劃,于每年7月底前通過市電子政務項目管理系統完成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材料主要是項目詳細設計方案,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涉及的電子政務現狀、應用需求、項目依據、建設目標、項目概算組成及資金籌措渠道、建設內容、設備參數、業務流程、技術架構、數據資源共享開放、進度計劃、密碼應用和安全保障等。

總投資概算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及實施方案報市發改委審批;總投資概算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市數管局會同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安排情況,打捆編制項目建議書報市發改委審批。

第十條 跨層級的電子政務項目由市級主管部門統籌謀劃建設,資金分級承擔。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涉密項目除外)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及標準規范;

(二)符合六安市智慧城市、數字政府等規劃要求;

(三)充分利用已有的軟硬件基礎設施;

(四)項目技術設計和建設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技術發展趨勢;

(五)提供項目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清單,促進政務數據資源充分共享和綜合利用;

(六)有全面可行的網絡與信息安全解決方案;

(七)投資概算和進度安排合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每年7-8月份,市數管局初審通過后,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密碼管理局組織專家對電子政務項目申報材料開展集中審查論證,形成《六安市電子政務項目審查論證記錄表》。項目論證費用納入年度預算。

第十三條 市數管局聯合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審查論證結果,提出年度電子政務項目實施計劃、資金安排等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本級電子政務項目計劃包括建設計劃、維護計劃和已完工項目資金支付計劃,列入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統籌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擅自建設未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確需新增項目,須向市政府專題請示批準后列入計劃統籌管理。

第三章 建設和驗收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建設全過程負責,嚴格按照審查論證通過的項目建設方案組織實施。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項目管理流程報相關部門審查后實施。

第十六條 電子政務項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未列入年度建設計劃項目,不得自行采購。原則上投資預算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電子政務項目須引入監理。軟件開發類新建項目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系統測評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含密評),費用納入該項目預算。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時,須明確數據“三清單”,即:可以向其他單位共享以及向社會開放的數據責任清單,需要其他單位予以共享的數據需求清單,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不能共享的數據負面清單。堅決打破部門意識,堅決打破“信息孤島”,依托江淮大數據中心六安市子平臺推動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數據共享共用。

第十八條 市數管局構建貫穿基礎網絡、數據中心、云平臺、數據、應用等一體協同安全保障體系,健全完善數據匯聚融合的風險識別與防護技術、數據脫敏技術、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認證、數據加密保護機制及相關技術監測手段等,會同項目建設單位加強電子政務項目建設運營企業的監管,避免政務數據被違規截留和商業化使用。

第十九條 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建設單位開展不低于1個月的試運行,形成試運行報告后向市數管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申請材料包括:項目合同、招投標文件、項目功能測試報告、運維協議、數據“三清單”及數據庫最高管理權限、源代碼、標準接口等。

市數管局審核同意申請后,由項目建設單位聯合市數管局組織、市公管局見證,開展竣工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驗收的,提前向市數管局申請延期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電子政務項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 運行維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數管局會同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加強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項目運維情況按年度報市數管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由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的電子政務項目資產歸市政府所有。涉及公共服務類或確需部署在項目建設單位的硬件設備,委托項目建設單位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數管局加強項目運維監管,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項目成本效益、應用實效、運行效率、使用頻度、共享開放、網絡安全、創新服務等方面進行績效評估。績效評估結果作為市本級電子政務項目預算安排的依據。績效評估費用納入年度預算。

第五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年度電子政務項目專項資金由市數管局統一管理,資金支付按照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項目總投資有結余的,按照相關規定退回結余資金。當年度未按計劃實施的,項目建設單位書面向市數管局說明原因,資金視情收回。

第二十六條 鼓勵以市場化推進數字化,運用市場邏輯、資本力量,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開放的電子政務項目建設運營體系,探索政府數據授權運營試點,在更大范圍內調動企業和社會的積極性,降低項目建設和運維成本。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縣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數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六安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六政辦〔2020〕20號)同時廢止。

附件

六安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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