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方案
來源:電子政務網 更新時間:2021-06-07

1.項目背景及總體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創新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對做好“互聯網+監管”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李克強總理明確指出,要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現從職能部門“單打獨斗”轉變為綜合監管、智慧監管。2018年10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關于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方案的匯報。會議決定,為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和創新“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方式,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強化對地方和部門監管工作的監督,實現對監管的“監管”,并通過歸集共享各類相關數據,及早發現防范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

“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 關于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方案要點的通知(國辦電政函[2019]56號),明確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參考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設方案要點的基礎上,集合本地區監管業務工作實際,積極開展監管業務創新,擴展建設內容,建設本地區“互聯網+監管”系統,滿足本地區開展監管業務的需要,并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互聯互通。

2. 技術、服務要求

2.1標準規范建設

參照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標準規范體系及重慶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互聯網+監管”系統相關標準規范。

2.2門戶系統

2.2.1服務門戶

項目系統的服務門戶面向的用戶為廣大社會公眾,是重慶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詢、表達訴求、投訴反饋等服務的統一對外公共門戶窗口。

服務門戶應按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有關要求,要求實現監管事項清單目錄查詢、監管事項信息查詢、投訴舉報、政策法規查詢、重點案例分享等功能,用戶除了可通過桌面web端訪問服務門戶外,還可通過支付寶小程序等訪問,同時該門戶應依托重慶市政務服務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無縫對接及融合。

服務門戶具體功能需求如下:

2.2.2工作門戶

本項目系統的工作門戶面向的用戶為重慶市市級和區縣各級各部門的監管工作相關人員以及系統門戶管理員,工作界面為本地區領導、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單點登錄、監管及分析等相關功能,其中監管分析包括綜合分析、聯合監管、信用信息、效能評估評價、風險預警等功能。工作門戶可為本地區領導、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桌面web端訪問入口,是重慶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各項業務應用系統的統一入口,重慶市各級部門監管人員登錄后可根據自身權限范圍接收系統自動推送的各類信息、定制屬于自己的個性化頁面、快速進入各應用系統開展相應的工作、便捷的與其他部門協同聯動和溝通交流。

工作門戶具體功能需求如下:

2.3監管事項目錄動態管理系統

根據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的相關要求,統籌梳理重慶市監管職責,初步形成目錄清單。后續在國務院各部門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完善,補充梳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等確定的監管事項,形成重慶市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按照統一標準納入重慶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運行,利用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匯聚到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同步動態管理。

2.3.1目錄清單管理

2.3.2實施清單管理

2.3.3清單匯聚管理

2.3.4分類反饋管理

2.3.5分類查詢

2.3.6統計分析

*2.4監管數據中心

根據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的相關要求,本項目需結合重慶市實際需求,依托重慶市電子政務資源中心,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資源,利用成熟產品建立監管數據中心,按照國家相關數據標準,匯聚整合重慶市全轄區的監管數據,形成各類監管數據庫,同時建立數據動態更新機制,持續確保并提升數據質量,滿足數據上報、監管業務支撐、跨層級跨部門共享協同、分析預警決策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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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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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06-0516:13北京數說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1.項目背景及總體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創新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對做好“互聯網+監管”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李克強總理明確指出,要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現從職能部門“單打獨斗”轉變為綜合監管、智慧監管。2018年10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關于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方案的匯報。會議決定,為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和創新“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方式,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強化對地方和部門監管工作的監督,實現對監管的“監管”,并通過歸集共享各類相關數據,及早發現防范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

“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 關于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方案要點的通知(國辦電政函[2019]56號),明確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參考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建設方案要點的基礎上,集合本地區監管業務工作實際,積極開展監管業務創新,擴展建設內容,建設本地區“互聯網+監管”系統,滿足本地區開展監管業務的需要,并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互聯互通。

2. 技術、服務要求

2.1標準規范建設

參照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標準規范體系及重慶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互聯網+監管”系統相關標準規范。

2.2門戶系統

2.2.1服務門戶

項目系統的服務門戶面向的用戶為廣大社會公眾,是重慶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面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詢、表達訴求、投訴反饋等服務的統一對外公共門戶窗口。

服務門戶應按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有關要求,要求實現監管事項清單目錄查詢、監管事項信息查詢、投訴舉報、政策法規查詢、重點案例分享等功能,用戶除了可通過桌面web端訪問服務門戶外,還可通過支付寶小程序等訪問,同時該門戶應依托重慶市政務服務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無縫對接及融合。

服務門戶具體功能需求如下:

2.2.2工作門戶

本項目系統的工作門戶面向的用戶為重慶市市級和區縣各級各部門的監管工作相關人員以及系統門戶管理員,工作界面為本地區領導、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單點登錄、監管及分析等相關功能,其中監管分析包括綜合分析、聯合監管、信用信息、效能評估評價、風險預警等功能。工作門戶可為本地區領導、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桌面web端訪問入口,是重慶市“互聯網+監管”系統各項業務應用系統的統一入口,重慶市各級部門監管人員登錄后可根據自身權限范圍接收系統自動推送的各類信息、定制屬于自己的個性化頁面、快速進入各應用系統開展相應的工作、便捷的與其他部門協同聯動和溝通交流。

工作門戶具體功能需求如下:

2.3監管事項目錄動態管理系統

根據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的相關要求,統籌梳理重慶市監管職責,初步形成目錄清單。后續在國務院各部門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完善,補充梳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等確定的監管事項,形成重慶市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按照統一標準納入重慶市“互聯網+監管”系統運行,利用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匯聚到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同步動態管理。

2.3.1目錄清單管理

2.3.2實施清單管理

2.3.3清單匯聚管理

2.3.4分類反饋管理

2.3.5分類查詢

2.3.6統計分析

*2.4監管數據中心

根據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的相關要求,本項目需結合重慶市實際需求,依托重慶市電子政務資源中心,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資源,利用成熟產品建立監管數據中心,按照國家相關數據標準,匯聚整合重慶市全轄區的監管數據,形成各類監管數據庫,同時建立數據動態更新機制,持續確保并提升數據質量,滿足數據上報、監管業務支撐、跨層級跨部門共享協同、分析預警決策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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