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的通知
國市監辦發(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
為更好地發揮信息化標準體系對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的指導作用,有效支撐全國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總局制定了《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
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
1概述
標準體系是由一定范圍內的標準按其內在聯系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通常由標準體系框架和標準明細表構成,由多個具有不同功能類別的標準組成。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給出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明確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的現狀、現有需求和未來發展趨勢,指明未來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化工作重點和發展方向,為標準制修訂計劃提供依據。
(2)理順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現有的、正在制定的和應予制定的所有相關標準之間的相互支撐與相互配合的關系,減少彼此的交叉重疊,有利于明確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的重點。
(3)有利于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進行各業務、各系統的標準規范建設,加快標準的制修訂速度和效率,提高標準化工作的系統性,為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4)便于全面系統地了解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所需的全部標準的情況,為從事市場監管信息化的建設者選用所需遵循的標準、掌握標準的現狀和發展趨向提供翔實的信息。
2標準體系總體結構
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包括總體通用標準、基礎設施標準、數據標準、應用支撐標準、業務應用標準、安全標準和管理標準7個分體系。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結構如圖1所示。
圖1 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結構
其中:
總體通用標準是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建設所需的總體性、通用性的標準和規范;
基礎設施標準用于規范機房、信息化設備、網絡設施、計算機操作系統及數據庫系統等基礎軟硬件系統;
數據標準主要針對市場監管各項業務在信息化過程中涉及到的數據進行規范,以形成統一的數據內容及格式,促進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數據的共享與交換;
應用支撐標準用于規范市場監管信息化應用支撐平臺的建設以及數據訪問、查詢、交換等接口技術;
業務應用標準用于規范具體業務開展過程涉及的業務流程、表證單書及業務系統等;
安全標準用于規定保障信息和信息系統安全而采取的技術和管理要求;
管理標準為市場監管信息化工程建設提供管理的手段和措施。
3標準體系框架
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框架見圖2。
圖2 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框架
3.1總體通用標準
3.1.1標準化工作指南
標準化工作指南包括標準規范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化管理體制、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內容。
3.1.2術語標準
術語標準用于規范市場監管信息化工作中通用的術語。
3.2基礎設施標準
3.2.1硬件設備標準
硬件設備標準指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所需的機房以及各種設備的標準,用于指導機房和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驗收等方面的工作,以便實現各設備間的互相兼容與互聯。
3.2.2網絡建設標準
網絡建設標準指市場監管內外網建設等方面的標準,用于指導信息化網絡建設和管理。
3.2.3系統軟件標準
系統軟件標準指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等系統軟件方面的標準,用于指導系統軟件的選型、安裝調試、驗收等。
3.3數據標準
3.3.1基礎數據標準
3.3.1.1資源目錄標準
資源目錄標準對市場監管信息化中的信息資源的生成、整理、共享交換和使用等進行規范。
3.3.1.2數據元標準
數據元標準主要規范市場監管業務活動中涉及的基礎性、通用性的數據單元。通過對這些最小信息單元及其屬性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可以保證系統建設中對同一對象的描述和表達準確一致,保障跨業務、跨系統的基礎數據共享。
3.3.1.3信息分類編碼標準
信息分類編碼標準用于對信息進行統一的分類,建立規范的分類體系;提供統一的代碼,建立規范的標識體系。
3.3.2應用數據標準
3.3.2.1業務應用數據標準
業務應用數據標準包括市場監管各業務應用(如市場主體監管、食品監管、藥品監管、交易監管、廣告監管、產品質量監管、特種設備監管、計量管理等)所涉及的數據規范。
3.3.2.2政務管理數據標準
政務管理數據標準包括市場監管內部辦公管理(如政務辦公、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應用所涉及的數據規范。
3.3.2.3公共服務數據標準
公共服務數據標準包括市場監管部門為企業、社會公眾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的各種服務應用所涉及到的數據規范。
3.3.3大數據應用標準
3.3.3.1模型與應用技術標準
模型與應用技術標準是對支撐市場監管業務的大數據模型構建、數據處理、分析加工與應用技術進行規范的標準。
3.3.3.2分析監測標準
分析監測標準基于大數據分析,用于規范涉及食品安全質量監測、網絡市場監測、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廣告發布情況監測和市場輿情監測等業務的監測流程及要求等。
3.3.3.3風險預警標準
風險預警標準基于大數據分析,用于規范涉及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市場輿情等業務的風險評估、風險預警等方面的要求。
3.3.4數據治理標準
3.3.4.1數據質量標準
數據質量標準用于對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精確性、及時性等質量要素提出要求,主要包括質量要素、質量檢測、質量報告等標準。
3.3.4.2數據處理標準
數據處理標準用于規范現有市場監管數據的清洗等數據處理技術和要求,通過統一的數據清洗技術和要求實現對數據的分解與重組,消除數據的錯誤和不一致。
3.4應用支撐標準
3.4.1技術規程標準
技術規程指為業務應用系統提供基礎服務、互操作機制、構件等應用支撐的規范。
3.4.2數據接口標準
數據接口標準用于規范數據的查詢、訪問和交換接口,包括接口的描述、傳輸數據的參數格式、接口的技術要求等,以實現信息系統間的信息共享,保障數據的有效應用。
3.5業務應用標準
3.5.1業務流程標準
業務流程標準主要用于對每一項具體業務的業務描述、業務過程描述、人員角色等方面進行規范。
3.5.2表證單書格式標準
表證單書格式標準主要用于對具體業務辦理過程中涉及的申請書(表)、報告、文書格式、電子證照等進行規范。
3.5.3業務系統標準
業務系統標準用于規范市場監管業務系統的建設,主要包括系統的設計、功能、性能、界面等方面。
3.6安全標準
3.6.1基礎通用安全標準
基礎通用安全標準是指跨越物理環境安全、通信網絡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安全的基礎性、通用性的安全標準。
3.6.2物理環境安全標準
物理環境安全標準是指保障網絡與信息系統的支持性基礎設施及物理環境安全的標準和規范。
3.6.3通信網絡安全標準
通信網絡安全標準是指保障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標準和規范。
3.6.4區域邊界安全標準
區域邊界安全標準是指保障跨越邊界的訪問和數據流通過邊界設備提供的受控接口進行通信的標準和規范。
3.6.5計算環境安全標準
計算環境安全標準是指保障市場監管應用系統安全性及可控性及保護市場監管業務數據的收集、處理、存儲、檢索、傳輸、交換、顯示、擴散等過程安全的標準和規范。
3.7管理標準
3.7.1項目管理標準
項目管理標準采用項目管理通用的過程描述方法,按照項目的生命周期,對信息化建設中項目管理相關過程進行規范,涉及項目的組織、規劃、實施、上線、驗收、運營等過程管理以及對項目的突發應急處理等。
3.7.2軟件開發管理標準
軟件開發管理標準用于規定在市場監管信息化項目建設中,軟件開發過程及文檔方面的管理要求。
3.7.3運維管理標準
運維管理標準指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日常運行維護所需的管理標準。
3.7.4信息管理標準
信息管理標準是規定市場監管信息化涉及的各類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儲、交換、發布、共享、服務和應用管理要求的標準和規范。
4標準體系明細表
4.1概述
標準體系明細表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涵蓋了市場監管信息化業務中引用、參考的國家標準、相關行業標準;二是給出今后一段時期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中待研制的標準項目。
標準體系明細表的表頭各項含義如下:
1.標準體系編號:標準在標準體系中的層次編號,每層級使用2位數字順序編碼;
2.標準號:標準發布時,由標準批準部門賦予的編號;
3.標準名稱:標準的中文名稱;
4.標準狀態:現行、待修訂、待制定。現行,表示該標準是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其他標準;待修訂,表示該標準擬進行修訂;待制定,表示該標準是需新制定的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
4.2標準體系明細表
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共涉及7大類275項標準,完整的標準體系明細表見附表,標準體系明細表將隨著業務需求和信息技術的發展變化以及市場監管信息化工作的推進及時更新。
附表:
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明細表。
本附表給出的明細表屬于動態維護的內容,將隨著業務需求和信息技術的發展變化以及市場監管信息化工作的推進及時更新和發布。
市場監管信息化標準體系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