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辦〔2020〕2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8日
安徽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有效解決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多地跑”“折返跑”問題,不斷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度和人民群眾獲得感,持續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按照需求導向、改革創新、便民高效、依法監管的原則,加快推動政務服務從政府部門供給導向向企業和群眾需求導向轉變,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皖事通辦”平臺和各級政務服務機構,著力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享堵點,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從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入手,2020年底前,實現第一批事項“跨省通辦”,推動更多事項“省內通辦”、長三角地區“一網通辦”;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同步建立清單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機制;2021年以后,不斷拓展“跨省通辦”的范圍和深度,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異地辦事需求。
(三)業務模式。根據企業、群眾需求和業務工作實際,通過“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一種方式或多種方式組合,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大力推進“全程網辦”,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外,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皖事通辦”平臺,由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持續拓展“異地代收代辦”,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不改變各地原有辦理事權的基礎上,通過“收受分離”模式,深化“異地受理、無差別辦理”服務。不斷優化“多地聯辦”,對需要申請人分別到不同地方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改由一地受理申請、各地政府部門內部協同,申請材料和檔案材料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共享,實現申請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辦理。
二、重點任務
(一)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助力惠企利企,推動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圍繞教育、就業、社保、醫療、養老、居住、婚育、出行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異地辦事需求,以及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等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異地辦事需求,2020年底前實現電子社會保障卡申領、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等58項高頻事項“跨省通辦”,2021年底前實現異地就醫登記備案、開具戶籍類證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新設探礦權登記等74項高頻事項“跨省通辦”,2021年以后逐步實現新生兒入戶、婚姻登記等8項高頻事項“跨省通辦”,不斷便利群眾異地辦事,方便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提升跨區域政務服務水平,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持續推進長三角地區“一網通辦”和“省內通辦”。在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基礎上,協同滬蘇浙進一步拓展“跨省通辦”范圍和深度,為長三角區域協調發展提供支撐保障。支持勞動力輸出輸入、東西部協作等省區市點對點開展“跨省通辦”。支持各地各單位拓展深化,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
三、具體舉措
(一)統一業務規則和標準。“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牽頭部門要按照“應減盡減”的原則,優化調整“跨省通辦”事項業務規則,明確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受理模式、審核程序、辦理時限、發證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統一辦事流程和辦事指南。各地各部門要基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在省內實現目錄清單省市縣鄉村五級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相同“五級四同”的基礎上,持續推進我省目錄清單與國家基本目錄的要素統一,推動事項辦理規范化運行,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域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牽頭單位:省數據資源局、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牽頭部門;配合單位: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人民政府)
(二)設置并豐富線上專區。2020年底前,在“皖事通辦”門戶上線“跨省通辦”專區,作為我省“跨省通辦”服務入口,并與國家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互聯互通。2021年,不斷豐富專區服務內容,加強“皖事通”APP建設和應用,推動“跨省通辦”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牽頭單位:省數據資源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設置并完善線下窗口。2021年底前,縣級及以上政務服務大廳設置“跨省通辦”專窗,配備相應的設備和人員,并做好與長三角地區“一網通辦”專窗的統籌銜接。有條件的市可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園區延伸。開展窗口工作人員“跨省通辦”業務培訓,提升代收代辦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提高專窗“跨省通辦”服務能力和水平。(牽頭單位:省數據資源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皖事通辦”平臺支撐。圍繞“政府一個平臺推服務、群眾一個平臺找政府”目標,加快推進“皖事通辦”平臺建設,為“跨省通辦”和“省內通辦”提供堅實支撐。要充分發揮“皖事通辦”平臺統一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等支撐能力,推動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和跨區域互認共享,政府部門核發的證照批文,能通過數據共享查詢、核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到現場核驗原件;依托平臺統一支付功能,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推進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各部門要加強部門業務辦理系統與“皖事通辦”平臺的全面對接,實現深度融合、協同辦理;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提升基層在線服務能力;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要加快移動端、電腦端、自助端、電視端、窗口端等線上線下多樣化辦事渠道建設,推動高頻服務事項快捷辦理,并提供授權代理、親友代辦等功能,切實解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在辦事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難,滿足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各部門要落實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除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級政府部門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數據共享服務,滿足“跨省通辦”數據需求;結合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將更多直接關系企業和群眾辦事、應用頻次高的數據納入共享范圍。(牽頭單位:省數據資源局,省政府辦公廳,“跨省通辦”事項涉及部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探索創新。在全面完成2020年度長三角地區“一網通辦”牽頭事項的基礎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有需求、有條件的服務事項納入通辦范圍,不斷提升長三角地區“一網通辦”工作水平。聚焦皖浙閩贛四省相關邊際城市先行先試,支持各市圍繞勞動力輸入輸出、東西部協作等,與省外對口城市開展點對點“跨省通辦”。加快推進“省內通辦”,所有列入“跨省通辦”清單的事項先行實現“省內通辦”,并逐年拓展納入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從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角度出發,推動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辦理。(牽頭單位: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數據資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對全省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工作統籌,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強化經費保障。“跨省通辦”事項涉及業務的牽頭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對口國家部委的溝通對接,切實做好業務梳理、系統開發、事項辦理等工作,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跨省通辦”任務;數據資源和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撐,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單位、時間表、路線圖,抓好具體實施工作。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確保本層級的“跨省通辦”事項可辦、易辦、好辦,不斷提升企業群眾辦事的便利度和滿意度。
(二)加強法治保障。聚焦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流程優化再造面臨的政策制度障礙,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與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中“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不相適應的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強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業務流程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推行“互聯網+監管”和信用監管,針對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后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完善監管政策。數據共享要注重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防止濫用和泄密。
(三)加強督促指導。省政府辦公廳將“跨省通辦”工作推進落實情況作為重點督查事項,加強對“跨省通辦”工作的跟蹤督促,對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企業和群眾反映問題仍然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省數據資源局要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好差評”工作,完善評價規則,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提高政務服務質量。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地各部門要統籌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及時公開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進展及成效。省政府網站、各地各部門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要做好有關政策匯聚、宣傳解讀、服務推廣和精準推送。通過“皖事通辦”平臺“好差評”系統、各級政府門戶網站、“12345”熱線等傾聽收集企業和群眾意見建議,及時解決突出問題。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抓緊推動有關工作措施迅速落地見效。對工作推進過程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等情況,及時報送省政府辦公廳。
附件: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
一、2020年底前實現“跨省通辦”的事項(58項)
序號 |
“跨省通辦”事項 |
應用場景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1 |
學歷公證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學歷公證,不受戶籍地或學校所在地限制。 |
省司法廳 |
省教育廳 |
2 |
學位公證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公證,不受戶籍地或學校所在地限制。 |
省司法廳 |
省教育廳 |
3 |
機動車駕駛證公證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公證,不受戶籍地或駕駛證領取地限制。 |
省司法廳 |
省公安廳 |
4 |
應屆畢業生法律職業資格認定(享受放寬條件政策的除外) |
申請人可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不受考試報名地限制。 |
省司法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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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失業登記 |
申請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參保地或戶籍地申請失業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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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查詢打印(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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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申請人可向轉入地申請,轉入地與轉出地協同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不符合轉出條件的除外)。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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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申請人可向轉入地申請,轉入地與轉出地協同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不符合轉出條件的除外)。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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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含職業年金) |
申請人可向轉入地申請,轉入地與轉出地協同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含職業年金),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不符合轉出條件的除外)。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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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互轉 |
申請人可向轉入地申請,轉入地與轉出地協同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互轉,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不符合轉出條件的除外)。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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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互轉 |
申請人可向轉入地申請,轉入地與轉出地協同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互轉,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不符合轉出條件的除外)。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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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申請人可向轉入地申請,轉入地與軍隊經辦機構協同辦理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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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領取養老金人員待遇資格認證 |
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可異地自助辦理領取待遇資格認證,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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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養老保險供養親屬領取待遇資格認證 |
申請人屬于養老保險供養親屬的,可異地自助辦理領取待遇資格認證(生存認證),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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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電子社會保障卡申領 |
申請人可網上申領電子社會保障卡,不受發卡地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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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失業保險金申領 |
申請人可異地申領失業保險金,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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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就業創業證查詢、核驗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或核驗本人就業創業證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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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核驗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或核驗本人技工院校畢業證書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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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詢、核驗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或核驗本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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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詢、核驗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或核驗本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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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商品房預售、抵押涉及的不動產預告登記(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商品房預售、抵押涉及的不動產預告登記,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
22 |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受不動產登記地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省高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
23 |
不動產抵押登記(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受不動產登記地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
24 |
排污許可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由排污企業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并發證。 |
省生態 環境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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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查詢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地限制。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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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出具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
申請人在非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貸款購房,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出具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地限制。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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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 |
申請人正常退休,可異地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地限制。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8 |
小型非營運二手車交易登記 |
申請人異地交易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車輛轉入地可為小型非營運二手車交易開具發票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
省商務廳 |
省公安廳、省稅務局 |
29 |
義診活動備案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提交義診活動備案申請,不受義診組織所在地限制。 |
省衛生 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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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不受企業所在地限制。 |
省衛生 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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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內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內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不受企業住所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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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內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內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不受企業登記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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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內資企業及分支機構注銷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內資企業及分支機構注銷登記,不受企業登記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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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外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外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不受企業住所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省商務廳 |
35 |
外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外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不受企業登記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省商務廳 |
36 |
外資企業及分支機構注銷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外資企業及分支機構注銷登記,不受企業登記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省商務廳 |
37 |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不受住所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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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不受登記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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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不受登記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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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不受住所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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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登記,不受登記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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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不受登記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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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營業執照遺失補領、換發 |
申請人營業執照遺失的,可異地網上申請補領、換發,不受登記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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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不受地域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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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國產保健食品備案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國產保健食品備案,不受企業所在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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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
申請人可異地向規定的許可機關申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不受所在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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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
申請人可異地向規定的許可機關申請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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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醫保電子憑證申領 |
申請人可網上申領醫保電子憑證,不受地域限制。 |
省醫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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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辦理航空安全員執照,不受提交申請地點限制。 |
民航安徽安全監管局(根據國家民航局統一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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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申請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不受提交申請地點限制,不影響法定經營地域。 |
省郵政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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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郵政企業申請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業務審批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郵政特殊服務業務,不受提交申請地點限制,不影響法定經營地域。 |
省郵政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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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經營快遞業務,不受提交申請地點限制,不影響法定經營地域。 |
省郵政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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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國產藥品再注冊 |
申請人可異地向注冊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國產藥品再注冊,不受所在地限制。 |
省藥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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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不涉及技術內容的國產藥品變更備案 |
申請人可異地向注冊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申請不涉及技術內容的國產藥品變更備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
省藥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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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執業藥師注冊 |
申請人可異地向注冊地管理機構申請執業藥師注冊,不受所在地限制。 |
省藥監局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56 |
執業藥師延續注冊 |
申請人可異地向注冊地管理機構申請執業藥師延續注冊,不受所在地限制。 |
省藥監局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57 |
執業藥師變更注冊 |
申請人可異地向注冊地管理機構申請執業藥師變更注冊,不受所在地限制。 |
省藥監局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58 |
執業藥師注銷注冊 |
申請人可異地向注冊地管理機構申請執業藥師注銷注冊,不受所在地限制。 |
省藥監局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二、2021年底前實現“跨省通辦”的事項(74項)
序號 |
“跨省通辦”事項 |
應用場景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1 |
開具有無犯罪記錄證明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開具有無犯罪記錄證明,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公安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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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具戶籍類證明 |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取得居民戶口簿的,申請人可異地申請開具戶籍類證明,由戶籍地公安部門開具相關證明,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公安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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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
申請人因工作調動需要遷移戶口的,只需在遷入地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部門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相關手續。 |
省公安廳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4 |
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 |
申請人因大中專院校錄取需要遷移戶口的,只需在遷入地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部門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相關手續。 |
省公安廳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5 |
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 |
申請人因大中專畢業后需要遷移戶口的,只需在遷入地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部門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相關手續。 |
省公安廳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6 |
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
申請人因投靠配偶需要遷移戶口的,只需在遷入地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部門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相關手續。 |
省公安廳 |
省民政廳 |
7 |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 |
申請人因投靠子女需要遷移戶口的,只需在遷入地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部門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相關手續。 |
省公安廳 |
省民政廳 |
8 |
孤兒救助資格認定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孤兒救助資格認定,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民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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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民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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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格認定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格認定,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民政廳 |
省殘聯 |
11 |
法律職業資格認定(享受放寬條件政策的除外) |
申請人可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不受考試報名地限制。 |
省司法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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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納稅狀況公證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辦理納稅狀況公證,不受繳稅地限制。 |
省司法廳 |
省稅務局 |
13 |
職業年金個人權益記錄單查詢打印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打印職業年金個人權益記錄單,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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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個人社保參保證明查詢打印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打印個人社保參保證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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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單位社保參保證明查詢打印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打印單位社保參保證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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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申請人可向轉入地申請,轉入地與轉出地經辦機構協同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不符合轉出條件的除外)。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
17 |
領取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工傷保險長期待遇資格認證 |
申請人可異地自助辦理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工傷保險長期待遇資格認證(生存認證),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
18 |
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資格認證 |
申請人可異地自助辦理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資格認證(生存認證),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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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傷事故備案 |
申請人異地發生工傷事故后,可異地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及時報告工傷事故情況,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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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傷異地居住(就醫)申請 |
申請人需要在異地就醫的,可申請工傷異地居住(就醫)備案,不再需要到參保地辦理。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省醫保局 |
21 |
社會保障卡申領 |
申請人可異地申領社會保障卡,不受發卡地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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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會保障卡啟用 |
申請人可異地啟用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功能,不受發卡地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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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社會保障卡補領、換領、換發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社會保障卡補領、換領、換發,不受發卡地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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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會保障卡臨時掛失 |
申請人可異地辦理社會保障卡臨時掛失,不受發卡地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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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查詢、核驗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或核驗本人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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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轉遞 |
申請人可向人事檔案轉入地申請,轉入地與轉出地協同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轉遞,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相關手續。 |
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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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商品房預售、抵押涉及的不動產預告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商品房預售、抵押涉及的不動產預告登記,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
28 |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受不動產登記地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省高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
29 |
不動產抵押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受不動產登記地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
30 |
測繪作業證辦理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辦理測繪作業證,不受測繪作業地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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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設探礦權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新設探礦權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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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探礦權保留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探礦權保留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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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探礦權延續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探礦權延續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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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探礦權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
35 |
探礦權注銷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探礦權注銷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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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新設采礦權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新設采礦權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
37 |
采礦權變更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采礦權變更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
38 |
采礦權抵押備案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采礦權抵押備案,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
39 |
采礦權延續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采礦權延續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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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采礦權注銷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采礦權注銷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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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測繪成果目錄匯交 |
匯交人可網上匯交測繪成果目錄,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
42 |
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審批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審批,不受地域限制。 |
省自然 資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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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 |
申請人可異地向注冊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不受地域限制。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 |
44 |
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繳存信息變更 |
申請人可異地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變更單位及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 |
45 |
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
申請人在非繳存地購房的,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從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
46 |
開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全部還清證明 |
申請人可異地向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開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全部還清證明,不受地域限制。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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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
申請人可異地向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地域限制。 |
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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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道路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換證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道路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換證,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交通 運輸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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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生育登記(一孩/二孩)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生育登記(一孩/二孩),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衛生 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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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再生育審批(三孩及以上)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再生育審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戶籍地限制(西藏的完成時間可適當延后)。 |
省衛生 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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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醫療廣告審查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發布醫療廣告,不受企業所在地限制。 |
省衛生 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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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受企業所在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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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不受企業所在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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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保健食品廣告審查,不受申請人所在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
55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不受申請人所在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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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產計量器具)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產計量器具),不受企業所在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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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 |
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醫療器械廣告審查,不受申請人所在地限制。 |
省市場 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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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變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不受參保地限制。 |
省醫保局 |
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 |
59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不受參保地限制。 |
省醫保局 |
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 |
60 |
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申請人可在轉入地申請,轉入地與轉出地經辦機構協同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人不再需要到轉出地辦理相關手續。 |
省醫保局 |
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 |
61 |
異地就醫結算備案 |
申請人可跨省申請異地就醫結算備案,不受參保地限制。 |
省醫保局 |
省公安廳 |
62 |
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 |
申請人在異地門診就醫時可憑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或醫保電子憑證直接結算醫療費用。 |
省醫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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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基礎信息變更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基礎信息變更,不受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地限制。 |
省醫保局 |
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 |
64 |
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核發 |
申請人異地申請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核發,不受地域限制。 |
省林業局(根據國家林草局統一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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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經營郵政通信業務審批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辦理經營郵政通信業務審批,不受提交申請地點限制,不影響法定經營地域。 |
省郵政管理局(根據國家郵政局統一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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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仿印郵票圖案及其制品審批 |
申請人因工作需要,可異地申請辦理仿印郵票圖案及其制品審批,不受提交申請地點限制。 |
省郵政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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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申請停止使用郵資憑證審批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辦理停止使用郵資憑證審批,不受提交申請地點限制。 |
省郵政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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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殘疾人證新辦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新辦殘疾人證,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殘聯 |
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 |
69 |
殘疾人證換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換領殘疾人證,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殘聯 |
省公安廳 |
70 |
殘疾人證遷移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遷移殘疾人證,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殘聯 |
省公安廳 |
71 |
殘疾人證掛失補辦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掛失補辦殘疾人證,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殘聯 |
省公安廳 |
72 |
殘疾人證注銷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注銷殘疾人證,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殘聯 |
省公安廳 |
73 |
殘疾類別/等級變更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變更殘疾類別/等級,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殘聯 |
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 |
74 |
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認證,不受地域限制。 |
省殘聯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
三、2021年以后實現“跨省通辦”的事項(8項)
序號 |
“跨省通辦”事項 |
應用場景 |
牽頭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新生兒入戶 |
申請人可異地向新生兒(其父母為境內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內、境內生育小孩,父母非集體戶,且隨父親或母親報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新生兒入戶,不受父母戶籍地限制。 |
省公安廳 |
2021年在長三角地區開展“跨省通辦”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推開 |
2 |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監護人代辦的除外) |
申請人可異地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由所在地公安部門線下取指紋和拍照,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公安廳 |
2021年在長三角地區開展“跨省通辦”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推開 |
3 |
結婚登記 |
申請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民政廳 |
2020年至2022年10月進行“省內通辦”試點,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進行“跨省通辦”試點,力爭2025年底前在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全面實行全國“跨省通辦” |
4 |
離婚登記 |
申請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受戶籍地限制。 |
省民政廳 |
在開展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基礎上,條件成熟時實施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
5 |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022年6月底前 |
6 |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查詢 |
申請人可異地查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不受地域限制。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022年6月底前 |
7 |
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結算 |
申請人可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工傷康復費。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醫保局) |
2022年底前 |
8 |
生育保險待遇核定與支付 |
申請人可異地申請報銷生育醫療費用,申領生育津貼,不受參保地限制。 |
省醫保局 |
2022年底前 |
注:根據企業、群眾需求和業務工作實際,可通過“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一種或多種方式組合,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