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設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等有關要求,部研究制定了《“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設指南》,現予以印發。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規范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持續推升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水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7月24日
“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設指南
2020年7月
目 錄
一、目標任務和總體構架 1
(一)總體目標 1
(二)主要任務 2
(三)層級設定 4
(四)網絡環境 6
(五)辦事流程 7
(六)應用模式 8
二、網上“一窗辦事”平臺 9
(一)主要功能 9
(二)建設方式 11
三、登記系統升級改造 11
(一)改造內容 12
(二)對接方式 14
四、信息共享集成 15
(一)主要內容 15
(二)實現方式 17
五、安全運維管理 17
六、保障措施 20
當前,各地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等有關要求,積極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集成和“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上看,各地對“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的認識和理解不統一,“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工作模式和標準各異,一些地方“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僅限于提供網上預約、網上查詢等簡單服務,存在部門信息共享不到位、網上辦事能力不足、服務質量待提高等問題。為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規范和提升“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水平,實現企業和群眾“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跑”,現制定“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設指南,供各地參照執行。
一、目標任務和總體構架
(一)總體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有關要求,以便民利企為出發點,立足現有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基礎,今年年底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條件的縣市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力爭用1~2年的時間,構建形成上下聯動、屬地優先、部門協同、省級統籌、國家支持,基于信息共享集成的“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體系。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和《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若干規定》(國令第716號)相關要求,建設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以下簡稱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實現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等業務協同聯辦,與不動產登記系統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有序對接;升級改造不動產登記系統,完善擴展部門間信息共享集成,為不動產登記業務全程網上辦理提供支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務。
(二)主要任務。“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在互聯網端的服務延伸,主要包括建設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升級改造不動產登記系統、完善擴展信息共享集成等三項任務(總體構架詳見圖1)。
圖1 “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總體框架
1.建設網上“一窗辦事”平臺。面向社會公眾,以互聯網為載體,通過PC端、手機APP等多種形式,提供不動產登記業務在線申請的統一入口。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按照一體化平臺的相關標準要求,實現與統一身份認證系統、統一電子印章系統、統一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對接,依托一體化平臺公共支撐能力,實現用戶線上申請統一注冊、統一身份認證和人像比對,實現符合登記要求的電子證照及文件跨地區、跨部門共享,促進材料免提交。銜接不動產登記系統,實時為企業和群眾等在互聯網上提供網上申請、反饋受理意見、辦理進度和結果查詢、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共享應用等全過程服務。
2.升級改造不動產登記系統。做好不動產登記系統與網上“一窗辦事”平臺的服務對接,實現網上申請與登記業務辦理的實時交互。不動產登記系統負責網上申請業務受理、審核、登簿、電子證照生成、電子歸檔并及時反饋業務辦理進度和結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經紀機構、登記代理機構等提供線上集中申請辦理通道。對接各類不動產審批管理和交易監管、協同部門業務系統,實現登記與審批、交易、繳稅、司法等業務的協同聯動。運用信息化思維推動不動產登記系統升級改造,支持數據交換和可擴展接口服務,實現相關部門共享信息的嵌入式集成應用,支撐相關部門電子證照或共享文件下載、留存,支持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制證、管理、應用。
3.完善擴展信息共享集成。依托一體化平臺和自然資源業務網,通過電子政務外網和專線網絡,按照“屬地優先、省級推動、國家支持”原則,分類推進不動產登記所需的部門信息共享,實現在申請、受理、審核等業務辦理環節自動獲取、實時調用共享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三)層級設定。立足于各地已有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基礎,“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應覆蓋全國,以網上“一窗辦事”平臺為服務門戶。網上“一窗辦事”平臺由國家、省、市縣三級關聯組成,各層級之間通過服務對接實現業務聯動(圖2)。通過各級聯動,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不動產登記便捷化網上服務。
圖2 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服務層級
1.市縣層面。市縣級可根據實際需要建設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實現市縣業務網上申請,與審批、交易、稅務等業務協同聯辦,更新辦理進度并反饋結果,力爭不動產登記全流程、全環節在線一窗辦事。在此基礎上,與一體化平臺對接,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支撐相關材料免提交、網上預約、網上支付、網上查詢、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下載等,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跨域共享信息可申請省級、國家層面提供的信息共享服務。
2.省級層面。省級可推動建設全省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實現本省域不動產登記業務網上申請。向上對接全國不動產登記“一窗辦事”平臺,向下對接所轄市縣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或不動產登記系統,推送通過省級“總對總”方式獲取的審批、交易、完稅結果、司法判決等信息。橫向與一體化平臺對接,與同級相關部門進行信息共享,實現與省級相關審批管理、交易監管、稅務、法院等部門協同。跨省域共享信息可申請國家層面提供的信息共享服務。
3.國家層面。自然資源部將建立全國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受理門戶,實現國務院批準用海用島項目和重點國有林區登記業務的網上申請受理。同時,縱向與省級或市縣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對接,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全國各地不動產登記業務申請辦理的導航服務;橫向與一體化平臺對接,實現統一用戶注冊、身份認證和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核驗。根據地方實際情況,為暫不具備開發建設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條件的市縣配發相關軟件,各地應利用配發軟件與當地不動產登記系統對接,并推進信息共享集成和業務聯辦,逐步具備網上“一窗辦事”服務能力。
(四)網絡環境。各地應按照《關于完善信息平臺網絡運維環境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集成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1041號)要求,完成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等業務環節和相關數據向外網遷移工作,并符合三級等保要求。
1.互聯網。部署運行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和服務對接相關的功能模塊,與一體化平臺的身份認證等子系統實時對接,主要包括不動產登記業務網上申請、預約、材料提交,以及申請人查詢和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進度等信息反饋。
2.電子政務外網。部署不動產登記系統,擴展與相關部門共享協同的功能模塊,與一體化平臺對接,實現不動產登記機構業務辦理與審批、交易、繳稅、司法等業務協同信息和其它部門信息集成共享,規范不動產登記的屬性信息審核、登簿、繕證環節業務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庫(不含空間圖形數據)管理。辦理登記時,應通過不動產登記系統實時共享稅務、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門的信息,實現在線審核,并可作為辦事依據和檔案資料,促進申請資料免提交;登簿同時將登記結果和登簿日志實時寫入電子政務外網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同步自動導入業務內網不動產登記數據庫。登記辦理進度、結果和電子證照信息實時、逐級反饋至省和國家網上“一窗辦事”平臺。電子證照實現與一體化平臺對接。原有業務網接入機制保持不變。根據各地實際需要,電子政務外網也可部署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和服務對接相關的功能模塊,支撐線下(實體窗口)一窗業務的受理,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
3.業務內網。業務內網與互聯網物理隔離,開展的業務主要包括地籍調查、基礎地理等空間圖形管理及審核。外網受理的申請材料涉及空間圖形的通過單向光閘單向導入內網,內網審核結果通過光盤刻錄等離線方式擺渡到外網。
(五)辦事流程。遵循《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以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最便捷的服務為原則,按照網上辦事的特點和場景,形成網上辦事的主要環節(圖3),通過流程優化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圖3 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流程
1.與企業和群眾互動業務。主要包括辦事指南、用戶注冊、網上預約、網上申請、材料提交、身份和相關材料核驗、辦理進度信息查詢、網上支付、電子證照獲取。
2.后臺業務審核。主要包括受理、審核、登簿、繕證,向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推送辦理進度信息,便于查詢。
(六)應用模式。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選擇不同的不動產登記業務網上辦理應用模式(圖4)。
圖4 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應用模式
1.支撐“最多跑一次”。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和材料,通過信息共享集成,經內部審核,申請人需持紙質材料到窗口現場核驗,一次辦結,現場領證,最多跑一次。
2.支撐“一次都不跑”。申請人經過實名認證后按照規范化的業務流程,在線提交申請,通過信息共享集成實現資料免提交,填寫格式化的詢問筆錄并進行真實性承諾,在線進行電子簽名,經過審核,完成登記業務,下載電子證照或者郵寄紙質證書。
二、網上“一窗辦事”平臺
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支持PC端、手機APP等多種形式,接收網上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等相關申請材料,對接一體化平臺,通過信息共享集成實現部門間信息推送和業務聯辦。
(一)主要功能。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應具備以下主要功能:
1.用戶注冊和登錄。與一體化平臺統一身份認證服務對接,實現用戶實名注冊、高級認證、人像比對、短信驗證、電子簽名、企業和組織機構認證、用戶登錄、用戶須知、辦理區域選擇等功能,并根據用戶選擇的辦理區域,導航至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系統進行業務網上辦理。申請人進行用戶注冊時,提供發送短信驗證碼進行用戶驗證。
2.網上預約和申請。用戶可通過網上“一窗辦事”平臺進行網上預約,選擇業務辦理機構、辦理時間、辦理業務類型。申請人填寫信息時,通過一體化平臺認證過的身份信息自動獲取,申請人免填寫;通過相關部門共享信息內容,自動對相關信息進行校驗核對,核驗申請信息是否真實有效等,并利用不同符號進行狀態標識,以提示申請人進行關注、查看和修改。支持為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經紀機構和登記代理機構等提供集中業務申請。
3.資料配置。根據各地實際辦理業務情況,實行“清單式”管理,通過后臺配置不同業務類型的收件材料內容和規格要求,并確定其是否為必收件;引導申請人進行相應電子材料的上傳、修改和刪除操作。提交申請信息時,需進行人像比對,確保是本人操作,體現本人意愿。申請信息包括“一窗辦事”中交易、繳稅等所需內容,提交后可查看申請審核結果情況。提供交易合同電子模板,申請人可在線填寫或下載填寫后掃描上傳。
4.進度查詢。支持網上查看申請業務辦理進度情況,同時支持根據申請人名稱、證件號、不動產登記業務號線下查詢不動產登記辦件進度信息。
5.網上支付。支持網上不動產登記費用支付。推進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稅務、財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支持稅費網上統繳。
6.電子證照。有條件地區可在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支持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的在線查看、下載及驗證服務。
7.查詢服務。支持權利人經實名認證后查詢本人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和電子證照信息。支持當事人以不動產單元代碼或不動產權證書編號或不動產坐落等方式,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及是否存在限制等信息。提供以郵寄方式寄送的不動產權證快遞查詢。有條件的地區可提供無房證明、購房證明等不動產登記證明服務。
8.信息公開。提供不動產登記辦事流程、登記材料、辦理期限、收費依據、注意事項、政策法規、常見問題等信息。
(二)建設方式。各地應充分利用已有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基礎,統籌推進各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建設。省級可建立全省統一的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有條件的市縣也可建立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并與國家、省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對接。
三、登記系統升級改造
針對各地實際情況,擴展已有不動產登記系統功能,提供標準化的對接接口和數據格式,進行數據交換與共享調試,建立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與不動產登記系統之間數據雙向互推信息通道。
(一)改造內容。各地不動產登記系統升級改造及與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實現對接,涉及以下主要內容:
1.擴展網上申請。開發系統對接接口,與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對接,實時接收網上業務辦理申請。接收網上業務辦理申請后及時完成受理反饋,符合受理條件的,反饋受理通知,通過登記系統完成受理、審核、登簿流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反饋不予受理電子告知書;需要補正的,反饋補正材料內容。在每項業務辦理過程中,進入新的辦理環節后實時向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推送進度信息,供申請人查詢。接收網上預約申請,與窗口預約銜接,統一調度管理。
2.嵌入信息共享集成。在業務受理、審核環節嵌入相關部門共享信息核驗功能,自動獲取或一鍵式調取共享數據,通過截屏存檔、生成固定格式的核驗結果等方式留存核驗結果,支持下載打印。
3.加強業務協同。與不動產交易、稅收征管等系統實現對接,設計交易管理、稅收征繳和登記集成的申請表格,對于涉及業務聯辦的申請資料,將申請資料推送至交易管理、稅務部門,并接收完稅結果信息開展不動產登記。登記完成后,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結果信息推送至交易管理、稅務部門,實現業務協同。
4.優化審核登簿。通過集成共享進一步提升材料審核智能化,通過數據集成共享和設定審核規則,由計算機智能審查輔助審核,將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將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反饋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探索應用電子檔案,推進無紙質檔案辦理。
5.完善電子制證功能。有條件的地區應擴展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制證功能,電子證照上的信息內容應與登記簿一致。支持電子證照向省級和國家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逐級實時歸集。
6.建立面向業務申請人網上集中辦理的直通通道。積極向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經紀機構等延伸登記端口,建立快速通道,將不動產抵押權登記業務延伸至銀行網點,將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預告登記、轉移登記等業務延伸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支持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經紀機構和登記代理機構等業務申請、辦理、查詢,對業務辦理情況進行追蹤、統計、分析,建立監管機制,對登記不規范或存在失信行為的應關閉端口,整改合格后予以開放。面向業務申請人的網上集中辦理直通通道見圖5。
圖5.面向業務申請人的網上集中辦理直通通道
(二)對接方式。各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之間,以及與各級不動產登記系統采用以下方式對接:
1.網上“一窗辦事”平臺與不動產登記系統的對接。市縣建設網上“一窗辦事”平臺的,通過升級改造本地不動產登記系統,實現與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對接,擴展網上接件功能,與窗口接件一并納入不動產登記系統,實現受理、審核、登簿,并與審批、交易、稅務等業務協同聯辦,及時反饋辦理進度。省級建網上“一窗辦事”平臺的,直接與所轄市縣不動產登記系統對接或與已建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對接,為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申請流程和申請材料的配置服務,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邏輯檢查和核驗并推送至不動產所在市縣的不動產登記系統,接收市縣不動產登記系統推送的辦理進度反饋信息。對于沒有建成省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的地方,可用部配發的“一窗辦事”平臺軟件,通過個性化改造與本地不動產登記系統對接,實現網上業務辦理。
2.各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之間的對接。全國網上“一窗辦事”平臺與各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可根據本地實際,選擇接口導航方式或鏈接導航方式實現對接。一是接口導航方式。將申請人在全國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提交的業務辦理申請通過接口方式導航至省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實現全國和各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的上下聯動。二是鏈接導航方式。全國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將申請人的網上業務申請以鏈接方式導航到不動產所在地的省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頁面,并接收進度和結果反饋。已建成的省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可先采用鏈接導航方式實現與全國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對接。對于已建成并正在運行的市、縣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應與省級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對接,并納入全國網上“一窗辦事”平臺。
四、信息共享集成
信息共享集成堅持“屬地優先、省級推動、國家支持”的原則,構建和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充分利用一體化平臺上提供的數據共享交換、電子證照等服務,分類實現嵌入式信息共享集成。
(一)主要內容。包括身份核驗類、業務協同類和信息查核類等三類信息共享。
1.身份核驗類。對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身份核驗類信息,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通過一體化平臺對申請人或代理人進行人像比對,實時在線核驗,獲取國家層面公安、市場監管、機構編制、民政部門的自然人基本信息、營業執照信息和機關、群團、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實現身份證明材料免提交。
2.業務協同類。對于審批、交易、稅收等業務協同類信息,應嚴格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加快建立集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建立用地審批、用海用島項目審批、林權管理、不動產交易等協同信息推送機制,涉及國家和省級統一存儲的,可通過“總對點”方式實現共享,確保信息共享與業務聯辦有機融合。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網上“一窗辦事”平臺受理涉稅登記申請后,應主動向交易管理、稅務部門推送相關信息;市縣稅務部門據此核稅繳稅后,通過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或一體化平臺向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實時推送是否完稅的結果信息,同步推動省級層面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或一體化平臺實現登記與完稅結果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同時,為提升依法辦事能力,探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通過一體化平臺或部門專線,實時推送司法判決文書給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
3.信息查核類。對于信息查核類信息,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通過一體化平臺獲取業務辦理需要的屬地公安部門的戶口簿登記信息、民政等相關部門的涉及人員單位的地名地址信息、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的土地房屋資產調撥等信息,獲取業務辦理需要的國家或省級層面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和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市場監管部門的營業執照信息、銀保監部門的金融許可證信息、司法部門的公證書信息、衛生健康部門的出生和死亡醫學證明信息。
自然資源部門內部的規劃、測繪、閑置土地等信息,可通過內部局域網等優先實現共享。對于個別部門系統或共享信息尚未接入一體化平臺的,可先采取部門“點對點”方式通過部門專線獲取。
(二)實現方式。根據相關部門信息歸集的層級和網絡環境,參照已發布的《不動產登記共享國家層面相關部門信息服務指南(試行)》,確定信息共享集成的具體可操作實現方式。已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國家層面信息共享的,繼續按照原共享渠道開展信息共享;尚未申請國家層面信息共享的,可由一體化平臺統一受理和提供服務,具體申請方式、信息共享內容、接口規范等參照申請使用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方式。
五、安全運維管理
(一)安全管理。各地應根據國家網絡安全法律規定,切實加強信息平臺網絡、服務器、數據、系統等方面的安全防護,做好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確保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對權利人名稱及證件號碼等數據項,采用符合個人信息保護要求的方式進行加密存儲和傳輸,在界面展示時予以去標識化處理,保護好個人敏感信息。對于網上提交的空間數據,應符合國家相關保密規定,《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目錄》規定的數據,申請人應到現場提交。互聯網與電子政務外網之間通過雙向網閘、政務外網與業務內網之間通過單向光閘和離線擺渡方式實現數據互通。完善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對于突發性安全問題應做好應急處置并及時上報。加強異地備份和容災建設。
(二)運維管理。
1.用戶管理。支持與一體化平臺用戶信息同步,對申請人、業務人員、共享部門等全部用戶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包括組織機構管理、人員管理、角色管理、權限管理等。系統可對用戶角色資源進行管理,根據系統業務特點包括對角色進行分類、新增、編輯、刪除等操作。為保證系統安全,須支持針對不同崗位、角色的人員分配不同的操作權限,具體可控制每個用戶對系統的訪問、對特定頁面的可見、可讀寫等權限。為保障信息安全,數據共享權限、內容和范圍實行賬號和權限管理機制。通過系統用戶機構管理功能,對共享機構和人員進行組織機構添加以及賬號分配,同時基于角色對各用戶進行操作授權。
2.流程靈活化配置。用戶的網上申請、工作人員的網上受理以及在線審核工作都有相應的工作流程。為滿足各地區流程的個性化需求,運維平臺提供可視化界面支持工作流的自定義設計及行政區劃等常用數據字典的自定義配置。提供業務定制功能,支持業務定義,根據不同業務綁定對應的業務流程、表單、報表,配置用戶在不同登記類型的不同環節中的操作權限,支持定義不同登記流程下的收件資料明細,支持自定義表單意見模板,滿足不動產登記日常辦理和操作便捷需求。
3.系統管理。一是租戶管理。將業務辦理人員按區縣劃分成不同的租戶進行管理,各租戶間的數據相互隔離,不同的租戶僅能辦理和查看本區域內的業務數據。二是字典管理。支持有權限的用戶對平臺中使用的字典常量進行新增、編輯、查詢、刪除等操作。三是接口管理。對與各地不動產登記系統對接接口和與共享部門對接接口進行統一管理。
4.綜合監管。提供日志的記錄、查詢、追溯、統計和導出等功能。日志的內容包括辦理人員的操作信息、與其他部門接口調用信息、系統運行異常信息等。日志保存時長不小于1年。管理員可以在對應項目內對所有項目信息進行匯總查看,可以具體查看項目詳情、申請流轉信息等,進而實現共享內容的管理和追溯。系統基于日志管理模式,可實現具體共享任務的管理,實現具體共享任務執行情況的管理監控。系統支持對不同地區、不同時間、不同申請類型的辦件情況進行個性化統計,通過圖、表、文結合的結果展示,直觀查看各類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網絡和運行環境保障。“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向互聯網的延伸。各地應配置充足的網絡帶寬,通過擴容或租用云平臺等方式,搭建網上“一窗辦事”平臺高效運行所需的服務器、基礎軟件、存儲設備等運行環境,保障群眾網上辦事順暢、便利、無卡頓。基礎運行環境應具備支持全國產化終端設備的能力。
(二)加強系統建設和升級改造的組織實施保障。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涉及網上“一窗辦事”平臺開發、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升級、部門間信息集成共享等開發工作,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技術方案,建立不動產登記的管理、業務和信息化部門分工明確、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加強各級經費保障,確保保質完成任務。鼓勵基于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先進信息技術的創新應用,探索基于區塊鏈的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共享服務。
(三)明確安全責任。牢固樹立信息安全意識,嚴格遵循信息安全技術標準和要求,做好網絡安全防護,部署防火墻、交換機、入侵檢測、抗DDOS、網絡審計、漏洞掃描、運維安全管理與審計、防病毒、密碼機及密鑰管理等設備與系統,關閉不必要的防火墻端口,做好跨網絡信息傳輸安全保障,確保系統和信息安全。
(四)加強經驗交流。對各地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涌現的好的做法,及時總結、交流、分享。暢通群眾意見建議反饋渠道,傾聽群眾呼聲,以群眾滿意為目標,不斷提升“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