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將對國家新聞出版電子政務綜合平臺項目——涉密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供應商前來報名參加。
項目名稱:國家新聞出版電子政務綜合平臺項目——涉密信息管理系統
項目編號:0610-1642NF070438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代曉艷
項目聯系電話:010-64001063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40號
聯系方式:陳健捷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北京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代曉艷 010-64001063
代理機構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北小街71號
一、采購項目內容及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351.96 萬元(人民幣)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2016年07月18日 09:30 至 2016年07月27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北京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東城區朝陽門北小街71號)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方式:詳見附件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供應商的資格條件:1、供應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供應商須具有國家保密局頒發的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甲級資質(其資質類別須同時包含系統集成和軟件開發),且資質證書有效期自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四、審查標準、方法:
合格制
五、資格審查日期:2016-08-01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6年08月01日 09:30 (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資格審查地點:北京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東城區朝陽門北小街71號)501會議室
六、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采購用途:用于“國家新聞出版電子政務綜合平臺項目”建設
采購數量:1套
簡要技術要求或招標項目性質:詳見招標文件
七、其它補充事宜:
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若非三證合一,則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2)國家保密局頒發的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甲級資質證書(其資質類別須同時包含系統集成和軟件開發),且資質證書有效期自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4)投標人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資信證明: 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近三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
(5)近三個月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6)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完稅證明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7)投標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沒有重大事故、違法記錄的聲明(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要求及遞交截止時間、地點:
(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應按本公告所要求的供應商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及順序編制,均用A4紙打印、裝訂、膠封,不得采用活頁方式,復印件應清晰整潔;
(2)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時,投標人應將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以及電子版分開密封裝在單獨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正面標明“正本”“副本”“電子版”字樣;
(3)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電子版文件1份(光盤),資格申請資料一經提交,不予退回;
(4)送達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送達人須出示供應商授權書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5)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2016年8月1日上午9時30分(北
京時間);
(6)遞交地點:北京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東城區朝陽門北小街71號)501會議室;
(7)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不予受理。
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8月1日上午09時30分(北京時間)
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1、投標申請人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完全滿足本公告要求,并完整提供了有效證明文件,則通過資格審查;如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內容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證明文件、或不完全滿足本公告要求,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2、若通過資格審查的合格單位數量不少于3家,則邀請全部合格單位作為本項目的邀請投標人;若通過資格審查的合格單位數量不足3家,則本項目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