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地發展,法院審判工作也跨入了信息化時代,法院系統名副其實地進入了“2.0時代”。2015年是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的“信息化建設水平提升年”,這體現了高層對信息化建設前所未有的重視,筆者有理由認為這是一場自上而下的“信息革命”。
一、信息化建設的概念和現狀
對于信息化,也許很多人還云里霧里,不甚了解,對此百度百科給出的解釋是“信息化是以現代通信、網絡、數據庫技術為基礎,對所研究對象各要素匯總至數據庫,供特定人群生活、工作、學習、輔助決策等和人類息息相關的各種行為相結合的一種技術,使用該技術后,可以極大的提高各種行為的效率,為推動人類社會進步提供極大的技術支持。”可見,所謂信息化,首先是一種服務于人民大眾的技術手段,所以信息化建設即是提升這類技術手段的建設性工作。在當今社會信息化大背景下,人們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都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目前我國醫療信息化、政務信息化和物流信息化已得到廣泛發展。法院系統作為審判機關,承擔著裁判糾紛、定罪量刑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而信息化技術具有隨時留痕、動態跟蹤、開放透明的特點和優勢,能夠實現對司法行為全方位的監督,所以審判工作必須充分借助信息技術不斷提升和完善自身,跟上時代的步伐。
從前的審判執行工作,各個環節都得動用紙質材料和人工記錄,并且由于信息不通暢,跨區域執行難度大、時間長,人力、物力、時間成本相當高。如今進入信息化時代,有了數字化庭審系統、網絡辦公系統、審判專網系統、執行指揮系統等輔助審判的信息系統以及配備設施,不僅提升了辦公效率,也為司法公開拓寬了渠道,更加方便群眾參與監督司法、了解案情。目前,由于司法技術的更新迭代以及科技力量的驅動,自治區高院聯合多家科技公司打造了全區各級法院統一使用的審判系統、新聞信息宣傳系統、內網安全維護系統等服務于審判工作的無紙化辦公系統,并逐步臻于完善。
二、信息化建設的特點與優勢
人類正走進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知識經濟時代,信息資源已成為與材料和能源同等重要的戰略資源;信息技術正以其廣泛的滲透性和無與倫比的先進性與傳統產業結合;信息產業已發展為世界范圍內的朝陽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信息化已成為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助力器;信息化水平則成為一個城市或地區現代化水平和綜合實力的重要標志。因此,世界各國都把加快信息化建設作為國家的發展戰略。美國率先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計劃和“數字地球”的概念,從而引發了新一輪經濟的快速增長。
審判工作信息化優勢在于一是通過網上立案、電子簽章、大屏幕公告顯示、網上信息查詢、遠程訴訟,在線服務等方面的應用,提高審判工作效率,降低人民法院司法成本,方便群眾訴訟,減少當事人訴累,使群眾能充分感受到訴訟的輕便快捷。二是通過對人民法院審判信息及其他各項工作信息的及時采集處理、分析評估,實現案件類信息管理、司法統計類信息管理、法官信息管理、案例信息管理的規范化、電子化和網絡化。三是對案件從受理、分案到審理、歸檔等全過程實現信息化,為審判監督、案件質量評查、績效考核等提供實時、動態的信息支持。四是通過門戶網站,實現法制宣傳、信息查詢、案例查詢等。
三、信息化建設的問題與展望
信息化建設固然有諸般好處,但是目前依舊面臨著許多現實問題:
一是人才緊缺,人員素質不高。信息技術發展日新月異,人員培訓跟不上,人才的匱乏已經成為基層法院信息化發展的最大桎梏,必然導致整體工作落后。由其是在基層法院,非專業出身的技術員不在少數,信息化建設的工作缺乏后備力量,不利于工作推進;在機構設置方面,大多數基層法院僅僅由一兩個人員兼職管理,人員、機構難以落實。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信息化的進程。
二是經費緊張,硬件建設不到位。信息化建設是一個高投入的系統工程,由于經濟水平的差距和區域特色的不同,尤其是處于審判工作一線的基層法院,普遍存在購買設備資金短缺、購買周期長、維護成本高等問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困難。也有相當部分法院缺少裝備齊全的套件,致使硬件資源不能發揮最大效用,甚至淪為擺設。
三是缺少統一部署和整齊劃一的機構設置。當前形勢是,全國各級法院存在不同程度的機構錯位,上下級法院對接不暢,職責分工不明確等問題,嚴重制約信息化工作的進一步開展。信息化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統一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分階段地逐步推進。如各級、各個法院之間相互封閉,這些獨立的、異構的、封閉的系統使得彼此之間難以實現互聯互通,從而成為一個個“信息孤島”,很難談得上相互之間的兼容性,更不用說廣域網的建設和司法審判資源的整合了。因此,對各級法院的信息化建設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是當務之急。
不過相信在信息化的浪潮下,各級法院只要加大培養信息化人才的力度,建立和完善配套機制保障信息化建設順利推行,法院的信息化建設走出困境只是時間問題。
在信息時代的推波助浪下,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已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必須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運用信息化建設等新科技手段推進司法公開,既是響應黨中央的號召,又是司法實踐的有益探討和創新,更是方便人民群眾的一大創舉。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信息化將滲透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能讓法官、書記員們體驗到信息化的便利,能讓人民群眾在不知不覺中體驗信息化的福利,能讓審判、執行工作在更高效便民的路上越走越遠。
(來源: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 張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