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志更 喬立娜
在目前形勢下,我國要更好地實現政府信息化,促進電子政務建設的健康發展,亟須解決整體規劃、資源共享、協同發展等一系列問題。綜觀各國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發展的實踐,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是解決上述問題比較通行和成熟的做法。“世界上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確立了政府首席信息官(CIO)制度。[1]”目前,在我國已經具有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良好基礎:在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管理領域,已經具有首席信息官制度萌芽或雛形;在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結構中、在人事人才管理制度體系中,具有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的構架模式和發展空間;我國企業界已經開始實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在我國電子政務領域也已經聚集了一支具有良好素質的管理者隊伍。
在我國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不僅要直接涉及到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的制度創新,也涉及到現行行政體制和電子政務管理體制的變革,因此,在建設首席信息官制度的過程中,要堅持如下幾個原則:一是從我國電子政務發展的實際水平和發展的需要出發,切實解決電子政務實踐中遇到的諸多現實問題并具有一定的未來適應性。二是充分考慮到我國的政治與行政傳統,從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的發展實際出發,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開發制度改革的層面上進行系統考慮和整體謀劃。三是要尊重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設的一般規律,吸收借鑒國際上和其他領域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設的經驗教訓。
一、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職責與能力要求
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設的基礎工作之一是明確政府首席信息官在政府中的職責定位,并在此基礎上合理構建其素質能力框架。
(一)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組織地位
電子政務是政府信息化的表現形式,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我國電子政務建設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2006年年中,溫家寶總理在對全國電子政務工作座談會的批示中又重申了這一思想:“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務水平,為公眾參與經濟社會活動創造條件”。[2]電子政務的這種功能定位賦予負責電子政務建設的政府官員——政府首席信息官及其領導下的政府信息主管部門在政府序列中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因此,我國政府信息化建設在經過“一把手”工程的發展階段之后,在今后的制度安排中,政府首席信息官不僅要具有特殊地位和身份,要參加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的決策,同時還必須具有一定的資源配置權,保證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信息化的良好效果。
(二)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職責
政府首席信息官在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的建設與發展過程中,承擔多項職責,其中,有些職責具有核心地位。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我國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的實際狀況,在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發展過程中,我國的政府首席信息官必須承擔起如下幾項重要職責:
1、負責組織貫徹上級政府或部門的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國家或地區、本級政府或本部門的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審核下級政府、本級政府各部門與各行業或本系統下級機構信息化與電子政務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
2、組織制定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標準。
3、負責組織、監管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發展戰略規劃、計劃的落實與實施。在一級政府層次,這項職責主要通過負責組織制定或審核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項目方案、組織推動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技術與產品的開發、組織推動并監管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監管電子政務系統的運行與維護等途徑來實現。
4、向上一級政府首席信息官匯報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的進展情況,為其提供有關決策支持。指導或領導下一級首席信息官的業務工作。
5、負責或參與制定首席信息官或下一級首席信息官的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如負責安排本級政府所屬部門或本系統(垂直管理部門)下級部門首席信息官的職位交流,參與其工作考核等。
6、負責提升責任區域內政府或部門甚至行業推進政府信息化、實施電子政務的能力,主要包括在對政府信息化推進能力與電子政務實施能力進行分析與評估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改進計劃,并推動改進計劃的實施與落實。
7、參與責任區域內的公共管理與服務的改革決策。
從我國現行的電子政務管理與實施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配置情況來看,上述職責很多都已經存在,并分別由政府和部門內部主管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的有關領導行使。由此可見,我國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職責體系時,難點不在于界定職責范圍,而是如何保證這些職責得到有效行使與落實。
(三)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能力與素質
政府首席信息官履行好職責的關鍵在于具備相應的素質和能力。總的來說,政府首席信息官應當是懂管理與技術的高級復合型人才,并且管理能力比技術能力更為重要。具體而言,我國政府首席信息官主要應具備以下幾方面核心能力和素質:
1、宏觀管理與戰略管理能力。作為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的決策參與者,政府首席信息官必須具有把握全局和戰略思維能力,真正承擔起制定與實施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政策法規和戰略規劃的職責。
2、分析與判斷能力。保持良好的職業敏感度,在了解電子技術和信息管理知識與技能的同時,把握其發展動向;在熟悉公共管理與服務業務流程的同時,把握政府改革發展趨勢;在領導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實踐的同時,把握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的發展脈絡,為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的理性發展提供保證。
3、協調與溝通能力。由于政府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建設要滿足統一規劃、資源整合、協同作業等方面的需求,政府首席信息官必須具備較強的溝通與協調能力,在組織內部,要保持與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決策層、建設者即各職能部門和IT工作團隊等方面的良好溝通,在組織外部,要保持與電子政務的社會服務對象、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項目合作對象的良好溝通。
4、業務組織與管理能力。一是確定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的基本理念,組織設計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基本流程與架構,努力實現電子與政務的良好匹配與融合、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與開發利用、電子政務管理與服務的協調統一。二是領導、指導(審核)或組織實施規范的項目管理。三是監管辦公自動化與電子政務系統的運行與維護。四是提出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發展的趨勢分析與改革建議,并負責領導、指導和組織改革的具體實施。
需要強調的指出的是,信息技術能力并不能成為政府首席信息官應具備的核心能力,而只是一項基本的能力和素質要求。另外,不同層級的政府和部門對其首席信息官的素質和能力要求是有所不同的。一般而言,越是高層政府和部門的首席信息官,對其戰略思維和協調統籌的能力要求就越高,而越是基層政府和部門的首席信息官,則會對其項目管理的能力要求高些。
二、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管理制度
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其選拔任用、考核、培訓、薪酬、退出等多項制度。建立這些管理制度,一方面要以發達國家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管理制度和企業的首席信息官制度為參照,同時,也必須符合我國現行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般精神和原則,與現行的人事人才管理體系有制度接口。
(一)政府首席信息官的選拔任用
與其他高級公務員相比,政府首席信息官的選拔任用應主要具有三個方面的特色:
1、政府首席信息官采用資格(資質)準入模式。制定各級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執業資格標準,凡是擔任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公務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資格。作為一種過渡方式,在推行任職資格的初期,可采用經歷替代方式。
2、可采取競爭上崗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選拔政府首席信息官。下一個層級的政府首席信息官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參加上一層級的首席信息官的選拔,而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首席信息官或其他具有擔任政府首席信息官資格者則要通過公開選拔的方式競爭政府首席信息官職位。
3、政府首席信息官應采用聘任制,實行合同管理。其任期、職責、權力義務、考核標準、薪酬待遇等都要通過聘任合同進行嚴格明確的約定。
4、政府首席信息官的選拔任用主體依從現行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
資格準入有利于保證政府首席信息官職位的專業化,公開招聘和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加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的靈活性,保持該職位的基本活力。
(二)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考核
我國政府首席信息官考核的維度可依據公務員考核的有關規定,即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工作實績考核指標的確定應以崗位職責為依據,評估和評價標準應以履行崗位職責的質量和水平為基礎。具體來講,對政府首席信息官的業績考核要重點考慮以下幾方面的情況:
1、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政策法規建設、發展戰略(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針對性等方面的情況。
2、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戰略(計劃)的執行情況,尤其是重大項目的建設與實施情況及其權威認證和認可情況。
3、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的效率與效能情況,尤其是建設項目的可操作性、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服務水平與質量、公眾滿意度的情況。
4、責任區域內,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管理者與建設者(特別是轄區內首席信息官的素質)的素質提升情況。
5、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考核由選拔任用部門主持,職位交流部門參與。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績效考核應與日漸成熟的電子政務績效評估建立有機的聯動關系。另外,對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考核可以分為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兩種方式,平時考核可以主要通過首席信息官定期匯報、領導不定期檢查、電子政務服務對象的滿意度調查等方式進行。而定期考核在原則上是一年一次,主要是根據崗位職責設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三)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培訓
為了保證政府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的專業化和高效能,政府首席信息官應建立有效的職業培訓體系。
1、培訓的內容。選定培訓內容的基本依據是其能力與素質構成,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通用知識與技能的更新。如了解信息通訊技術、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的最新發展,電子政務理論與實踐、管理理論與實踐的最新發展。二是通用能力的提高。如宏觀管理與戰略管理、分析判斷、溝通與協調等能力的鍛煉和培養。
2、培訓的實施。培訓的主要管理主體是公務員管理部門、政府信息管理部門、首席信息官自律組織等,其具體實施機構主要是有相應資質的高校、培訓機構等。培訓課程由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機構、公務員管理機構、首席信息官自律組織和培訓實施機構等部門聯合組織開發。
3、培訓的方式。培訓可采取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等多種形式靈活進行。
4、培訓的時間。培訓時間執行其他專業技術公務員培訓時間的有關規定。
(四)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薪酬
當前,首席信息官在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中屬于稀缺性高級管理人才,其薪酬往往處于整個組織薪酬體系中的較高層級。政府首席信息官薪酬待遇的確定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其中重點要考慮如下幾種因素:
1、IT行業或其他領域的同等素質人員的薪酬。
2、其他組織中首席信息官的薪酬。
3、同級別公務員的薪酬。
4、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任用方式、工作職責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其稀缺程度。
一般情況下,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薪酬待遇要遠遠高出同級別的公務員。
(五)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獎懲、退出與職業發展
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獎懲,可參照我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例如,如果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沒有達到績效要求,其聘任組織可視其具體情況采取減薪、解聘、賠償一定程度的損失等懲戒措施。而對于履職較好者,可給予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或職業發展方面的獎勵。
政府首席信息官的退出,以聘任合同為主要依據,合同期滿,可以續聘也可以離職。續聘或離職除遵從有關法律法規外,主要是以實際工作需要和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任期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不宜頻繁更換,合同期限也不應太短。
對其職業發展來說,政府首席信息官可以通過公開應聘等方式擔任政府部門的其他職位,也可以退出政府領域。
三、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管理體制
建立高效協調的管理體制是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制度建設過程中,我國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管理體制應著力解決好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組織體系
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在逐步整合現有的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機構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層級分明的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組織架構,形成“一把手+首席信息官”的電子政務管理模式,具體組織架構如下:
圖3 我國政府首席信息官組織架構設想
其中,國家和省級信息化決策機構是國家和地方政府信息化建設的最高決策機構,分別負責制定國家和本省的政府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相應標準、規范。各級信息化決策機構下設首席信息官辦公室,其主任為首席信息官。這個組織架構可實現政府信息化的整體化、系統化管理,能夠有效避免各自為政的工作局面。
(二)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責任關系
清晰而有序的責任關系是保證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體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因素。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責任關系應采取矩陣型結構。依據圖3的組織體系構想,中央政府首席信息官直接對國家信息化決策機構首腦負責,向其匯報工作,接受其領導,參與國家政府信息化決策。省級政府首席信息官直接對省級信息化決策機構首腦負責,參與本級政府信息化決策。同時,上下級政府的首席信息官、上下級政府所屬部門之間的首席信息官存在指導或領導與被指導或領導關系。中央政府的首席信息官負責指導或領導、協調省級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工作,負責領導中央各部委首席信息官的工作,省級首席信息官負責指導或領導、協調本省內各市縣首席信息官的工作,領導省直各委辦局首席信息官的工作。同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首席信息官向本級政府或本部門的行政首長負責。下級政府的首席信息官要向上級政府的首席信息官、下級政府部門的首席信息官要向上級部門的首席信息官匯報工作,執行或落實上級政府或上級部門制定的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與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戰略規劃。這樣,以此類推,形成一套權責明確、運行有序的政府首席信息官管理體系。
(三)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交流機制
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交流不僅是促進電子政務協調發展的一個有效途徑,也是保持或提高政府首席信息官素質與能力的重要手段。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交流包括政府首席信息官與其他組織的首席信息官以及具有相應資格者之間的職位交流、政府內部首席信息官職位輪換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工作交流即上下級或同級政府首席信息官之間的交流兩方面的內容。
1、政府首席信息官的社會交流機制。政府首席信息官與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首席信息官之間應建立資格互認制度,實現職位交流,這種交流可通過公開招聘的途徑以職位聘任的方式進行;政府首席信息官在聘用合同期滿后,可自由選擇其職業;具有政府首席信息官執業資格的人都可以參加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公開選拔。
為了保證電子政務建設的先進性與高效能,政府首席信息官必須保持信息通訊技術領域、非政府組織機構之間的交流互動,因此,首席信息官的選拔任用必須具有高度的開放程度。
2、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職位輪換機制。職位輪換是實現資源共享、協同行政的有效措施。職位輪換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在人事隸屬關系不變的前提下,一級政府各部門的首席信息官實行交互任職。各部門的首席信息官在一定時限內,在本部門工作一段時間,在其他部門工作一段時間,在本部門工作的時間要占三分之二以上。二是在垂直管理系統或部門,首席信息官的職位輪換中遵從現行的職位輪換規定。
首席信息官任職輪轉的安排由本級政府或上級部門(在垂直管理系統)的首席信息官負責。
3、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聯席會議機制。上級政府首席信息官定期召開由所管轄區域內下一級政府首席信息官參加的聯席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交流經驗,討論本地區電子政務建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相應的決策建議,安排布置下一步本轄區電子政務發展的相關事宜。
4、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委員會機制。由中央、省、市三級政府的首席信息官定期召開由各部門首席信息官參加的委員會議,交流各部門電子政務發展的有關情況,就共同面臨的發展問題進行探討,安排布置本級政府電子政務發展的相關事宜。
四、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設的配套措施
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不論是在公務員管理體系中,還是在電子政務管理體系中都是一種嶄新的制度設計。建立健全相應的基礎制度和配套制度,是其得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條件。目前,除了要進一步健全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管理制度、聘用制公務員的管理制度之外,還必須建立如下兩個培訓措施:
(一)建立政府信息官的學歷培養體系
參照MBA和MPA的學歷教育模式,在現行高等教育框架體系內,建立政府信息官的相應培養體系。學歷培養體系構建的基本依據是電子政務管理者與服務者的素質要求。因此,此培養體系是電子政務工程師專業素質的基礎培養框架。
(二)建立電子政務工程師的執業資格制度
實行執業資格認證是一種國際通行做法,如律師、醫生、會計等都有相應的執業資格,它是保證和提高某一職業從業人員素質的有效途徑。因此,我國在建立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同時,也應為這一專業群體建立相應的執業資格制度,這種職業資格可稱為電子政務工程師資格。凡是擔任政府首席信息官者必須具有一定級別的電子政務工程師執業資格。
[1]王長勝主編:《中國電子政務發展報告NO.3》第168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
[2]全國電子政務工作座談會召開 溫家寶黃菊作重要批示 曾培炎發表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