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來源:商務部 更新時間:2012-04-14

   日本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起步較早,1999年日本頒布《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法》,標志著日本正式執行信息公開制度。這一制度運行至今,經過不斷完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對提高政府運作的透明度,增強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提高政府運作效率,保證行政公正,最大限度地在社會、經濟等諸方面利用政府信息發揮了關鍵作用。

  下面,就該制度相關的立法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及日本在政府信息公開上的一些具體做法做如下介紹。

   一、立法情況

  1995年3月17日,日本行政改革委員會成立由相關專家組成的“行政信息公開委員會”,就日本建立行政信息公開制度進行研究。這標志著日本政府正式著手就政府信息公開進行立法準備。該委員會在借鑒了其他國家在政府信息公開的經驗的基礎上,并廣泛征詢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在1997年提交了該委員會的研究報告。

  根據這一研究報告,日本制定了“信息公開法要綱案”,并在此基礎上,于1999年5月14日頒布了《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法》,該法于2001年4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實施的還有該法的《實施細則》。2004年,日本總務省還根據《信息通訊技術利用法》制定了部門規章《通訊技術相關政府信息公開辦法》。這些法律文件的規定的行政機關包括內閣官房、內閣府、人事院、各省廳、委員會及會計檢查院。

  另外,日本還針對承擔公共事務的獨立行政法人(相當于我承擔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在2001年12月5日制定了《獨立行政法人信息公開法》及其《實施細則》,并在2002年10月1日實施。該法的適用對象包括104家獨立行政法人、87家國立大學法人、4家大學內的研究機構、18家特別法人、4家認可法人、1家其他法人,共計218個。

  二、公開文件的范圍

  日本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和獨立行政法人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務過程中,編寫和獲得文件、圖像、電子記錄等,為其所在部門使用并作為該部門文件保存下來的,都屬于公開文件的范圍。這些文件除做出例外規定的,都可以公開。

  法律作出例外規定的信息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以作出特定個人識別的個人信息。

  2、可能對法人利益造成損害的信息。

  3、可能對國家利益和國家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信息。

  4、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信息。

  5、可能影響部門間坦率交換意見的審議、研究的信息。

  6、可能對政府公正執行公務造成影響的信息。

  三、文件公開的程序

  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獲得其所需要的,允許被公開的政府文件。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遞交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后的30天內,需要作出文件公開的決定。

  四、實施信息公開的具體措施

  為了保證政府信息公開的順利進行,日本政府在文件的管理、政府信息介紹所建設、文件閱覽窗口等方面采取了不少積極的措施。

  1、政府文件管理指南

  日本政府編制了“政府文件管理指南”,對政府文件的分類、歸檔、保存、銷毀等作出標準性規定。

  2、建立政府信息介紹所

  日本總務省在全國設置了51個政府信息公開介紹所,負責向公眾介紹日本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制度以及對公眾如何獲得政府信息進行說明和指引。

  3、設置信息公開窗口

  日本的各政府機關都專門設置并對外公布了信息公開窗口部門,負責受理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提供政府信息的相關手續。各政府機關還設置了專門的信息公開網頁,提供本部門行政文件的索引、網上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文件管理規定、窗口單位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申請表格下載等內容。

  4、文件閱覽窗口制度

  為了主動向公眾提供政府信息,方便公眾查詢,日本建立了“政府文件閱覽窗口制度”。即在各政府機關的窗口部門、圖書室等地方放置本機關“公開文件目錄”,供公眾查閱。然后根據公眾的申請,調出具體文件供閱覽或復制。

  “公開文件目錄”主要包括一般性的與公眾相關的出版物、統計數據、資料、通知等。據統計,自2000年3月31日起,日本各行政機關公布的“公開文件目錄”共有677876個文件。

  “公開文件目錄”既可以在各政府部門的網站上檢索到,也可以在E-GOV(電子政府)上查到。

  五、政府網站公開信息指南和內容

  日本政府對采用電子手段向公眾公開信息非常重視。2004年11月12日,由各政府機關參加的信息化聯系會議制定了“采用電子手段提供行政信息的基本思路(指南)”。

  制定該指南的基本原則是通過電子手段(主要指政府網站)公開信息,提高政府機關各項活動的透明度,實現開放意義上的行政活動,有效利用政府信息,為公眾、企業的社會經濟活動提供有益的信息資源,并以此來積極推動政府信息的公開。

  該指南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電子手段(主要指政府網站)提供政府信息的內容

  1、各項行政活動的信息

  指南特別要求對外公布的資料、新聞稿的內容要盡量詳實;大臣等主要官員召開記者會的情況要及時對外公布;對需要提供外文信息的請求要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滿足。

  政府網站首頁需具備的基本內容詳見附件。

  2、有利于社會有效利用的信息

  指南規定各政府機關在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搜集、保存的電子信息(主要指數字庫信息),需要積極地向社會提供,以滿足公眾企業對這些信息的需求,促進社會、經濟活動的進行。

  3、法律要求政府公開的信息

  告示、通知、公示、公告、閱覽等法律規定需要向公眾發布的信息,在以往發布方式的基礎上,原則上,增加在政府網站的發布。

  4、其他信息

  如果同一信息根據《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法》多次被公眾要求公開,應從方便公眾,節約費用角度出發,采取積極態度將該信息在網站上予以公布。

  (二)電子手段提供信息的注意事項

  1、電子手段主要指政府網站,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

  2、對網站信息需要及時更新。

  3、提高信息利用的方便性和易讀性。比如對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特別的方便服務;應用檢索功能等。

  4、保證信息和網站的安全。

  5、建立與公眾的雙向交流平臺。

  6、相關費用

  (三)建立E-GOV平臺,統一提供政府信息

  E-GOV,即“電子政府”。它是日本政府建立的政府信息平臺,作為一個統一的窗口,將各政府機關的最新信息整合起來,使得公眾能夠更加迅速和容易地在網上檢索到政府各部門有關某一事項的完整信息。他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1、提供橫向的信息檢索。

  2、提供一元化的申請、申報的手續說明和檢索。

  3、提供一元化的組織、制度的概要和公眾意見征詢。

  4、對各政府部門統一的網站內容按照各項內容進行橫向介紹。

  5、對各政府機關的網頁和數據庫進行綜合介紹。

  6、政府文件的橫向檢索。

  六、相關網址

  1、日本總務省政府信息公開網頁

  http://www.soumu.go.jp/gyoukan/kanri/jyohokokai_f.html

  2、政府文件管理指南  

  http://www.soumu.go.jp/gyoukan/kanri/jyohokokai_f.html

  3、日本政府公開文件檢索

  http://files.e-gov.go.jp/servlet/Fsearch

  4、采用電子手段提供行政信息的基本思路(指南)

  日本各政府網站主頁公開信息共同目錄

  http://www.e-gov.go.jp/doc/20041112doc1.pdf

  附件:采用電子手段提供行政信息的基本思路(指南)

  日本各政府網站主頁公開信息共同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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